2019年9月24日,在4A_636/2018一案中,瑞士最高法院驳回申请人针对利比亚政府提出的仲裁管辖权的上诉,确认了Westland案中的既定判例,并裁定受利比亚政府控制的实体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自身作为仲裁协议的签署人并不能使得作为其控制人和监督人的利比亚政府在未签署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成为仲裁协议的一方。
一、背景介绍
本案申请人是依照土耳其法设立的合资企业及其两个土耳其股东,第一被申请人是受利比亚政府组织监管的利比亚实体,(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是利比亚政府。争议涉及申请人建造管道的合同。在2011年当地爆发起义,此时项目已完成约70%。之后,申请人停止了项目工作,复工谈判的谈判失败。
根据仲裁协议,仲裁依照ICC规则进行,仲裁地是日内瓦,仲裁庭为三人仲裁庭。申请人于2015年发起仲裁,仲裁庭于2018年作出部分裁决,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千万美元,且仲裁庭对第二被申请人利比亚政府无管辖权。
申请人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管辖权方面的决定,并将此案发回仲裁庭以让其审查利比亚政府的责任。
关于本案仲裁庭的管辖权决定,申请人主张第一被申请人仅是第二被申请人的辅助者,因此第二被申请人应该受仲裁条款约束。仲裁庭对此予以驳回。申请人主张,在这方面瑞士的权威法理是Westland案(4P 1675/1987),该案法理有误需要修订适用,但仲裁庭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申请人还主张,仲裁庭对其诚实信用地依赖利比亚国家作为合同当事方的地位的否定有误,并且由于错误适用外国法律而导致否认了第二被申请人利比亚政府对第一被申请人的责任,即对第一被申请人的组织监管责任。
本案中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供了利比亚最高法院的几个判决以支持其观点,仲裁庭对此予以驳回,理由是从该决定不能得出“被国家监管的实体的合同交易能归于该国”这一原则,因此与本案无关联性。仲裁庭指出,从实体法原则中不能得出将责任延伸到管辖权的结论,特别是克减国家管辖权的结论。
二、法院认定
瑞士最高法院首先回顾其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审查范围,并指出该范围比其依照《瑞士国际私法法》第190条第2款中列举的其他上诉理由要广,因此可以从法律角度对管辖权进行自由审查,审查范围包括作为管辖权依据的初步实体问题。在对管辖权问题进行的上诉中,瑞士最高法院还以自由审查外国法律的适用,遵循该外国法中的主流观点,并且在法理与原则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下,适用最高司法机关的法理。
依照《瑞士国际私法法》第178条第2款,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客观范围的评估标准如下:(1)当事人的选择,(2)争议准据法,特别实体合同准据法,或(3)瑞士法律。对仲裁条款主观范围的审查同样适用该位阶。
瑞士最高法院支持仲裁庭的该决定,其观点和仲裁庭相同。瑞士最高法院认为,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的任何利比亚判决均不涉及将仲裁条款延伸至国家,并且其中两个判决甚至于合同义务没有关系。因此不相关。虽然,依照利比亚法,有判决认定在某些情况下利比亚政府或利比亚行政单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因其监督权的委托而对被监督个人或实体的错误或非合同性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该国政府通过其机关监督一个公共机构,该公共机构又与缔约方针对合同争议订立仲裁条款,则该国政府也即接受该仲裁条款。
申请人主张,依照瑞士法律国家政府受仲裁协议约束。对此,瑞士最高法院指出,第一被申请人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并且是该仲裁协议的唯一签署人,而利比亚政府则非,因此瑞士最高法院依照Westland案确认了仲裁庭的结论,并且此类法人缔结的仲裁协议延伸适用于控制该法人的国家政府。
关于依照瑞士法将仲裁条款延伸至非缔约方这一方面,瑞士最高法院认为这种延伸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适用,理由是其减损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当非缔约方反复参与该协议的履行并由此以该行为表明其受仲裁协议约束的意愿时,是由可能会出现这种特殊情况。根据仲裁庭的认定,瑞士最高法院裁定没有证据表明利比亚屡次干涉该协议的旅行,并且利比亚从未通过行为表明其原意成为仲裁条款当事人。
申请人还主张,由于利比亚政府干涉了合同关系,因此申请人作为诚实信用方对此进行依赖,因此利比亚政府应受仲裁协议约束。对此瑞士最高法院重申了既定规则,即第三方若不断地且重复性地干涉合同履行,而该合同载仲裁条款,则若其行为表明其有意成为仲裁协议的当事方,则其应视为参与合同订立并受仲裁条款拘束。就本案而言,法院指出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主张的利比亚政府有该等行为,并指出法院受到仲裁庭事实认定结果的约束,其中包括(1)利比亚国有实体的资金来源并非完全来源于利比亚,还包括水销售的收入;(2)利比亚水利部长的介入只限于利比里亚应该赔偿申请人2011年骚乱中被摧毁的机械和设备这一问题上;(3)《利比亚行政合同条例》不适用于本案涉案协议,也没有证明利比亚审计局参与了谈判;(4)本案涉案协议并未得到利比亚全国普通人民委员会或总理的审查或授权。最后,虽然利比亚是一个专制政权并且在签订合同时该建筑项目对利比亚政府尤为重要,但这一事实并不产生任何合理预期以使得利比亚将成为该协议的当事人。
由此,瑞士最高法院确认了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定,并驳回了上诉。
三、评论
本案中,瑞士最高法院确认,仲裁条款的一方当事人是国有实体时,除非该国政府干涉了实体协议的谈判和/或履行,并以某种方式表达其受仲裁条款约束的意愿,否则国有实体是仲裁条款一方当事人这一事实并不导致将仲裁条款效力延伸适用于该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