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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向前教授“《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及争议解决法律意见书”获采纳

 

    今年5月22日发表在《自然》期刊的论文认为,中国东部9省市2014年至2017年的CFC-11平均排放量比2008年至2012年的平均值高0.7万吨,占全球不明来源的CFC-11排放量至少40%-60%。受当前单边主义对外政策影响,少数国家政府极力推动多边基金延迟或中止对中国的资助,并要求中国承担所谓违反《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际责任。受国家生态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委托,我校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龚向前教授承担了应急研究任务,通过昼夜奋战,查阅大量国际法律文件,分析了其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及时提供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及争议解决法律意见书”,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谈判与合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维护了国家声誉和利益。

    龚向前教授在“法律意见书”中分析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义务履行条款与多边基金的关系、《臭氧层保护公约》和议定书机制下的国家责任及救济机制、公约和议定书机制下的非履约机制以及我国应该采取的防止不履约的措施。该“法律意见书”提出,CFC-11的意外增加是一个缔约各国均未能预料和无法控制的情况;这既表明条约谈判时各方对履约成本估计不足,也表明环境保护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同时,由于相关的科学证据和因果关系有待进一步查明,且中国已与议定书各机构及缔约各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承诺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履行义务;故不能要求撤销或减少多边基金对中国HCFCs控制等其他项目的资助,更不能要求中国承担所谓损害造成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