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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高端报告会在我校顺利举行

2019年9月11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北京国际法学会联合主办的“《新加坡调解公约》高端报告会”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7号教学楼模拟法庭隆重举行。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温先涛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教授、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秘书处副秘书长王芳女士在报告会上分别作了“《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新加坡调解公约》在中国的适用”、“中国涉外商事调解实践”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北京国际法学会会长、我校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主持。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温先涛处长自始至终是《新加坡调解公约》谈判的参与者和亲历者,他在“《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报告中结合1958年的《海牙公约》和2005年的《纽约公约》解读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条文,介绍了公约产生的历史和公约形成的过程。

温先涛处长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介绍了我国商事调解的现状和问题,建议国家建立鼓励机制、商业化调解、专设调解和个人调解、调解员资质等制度,以便于《新加坡调解公约》未来在中国的适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教授作了“《新加坡调解公约》在中国的适用”的专题报告。刘敬东教授一直是《新加坡调解公约》谈判的理论支撑者,他介绍了公约的重要意义及公约在中国适用可能面临的问题。刘敬东教授认为,《新加坡调解公约》及中国首批签署公约是在美国霸权主义、动辄以国家安全制裁贸易伙伴的国际大背景下的多边主义的胜利。《新加坡调解公约》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规则红利”,对于“一带一路”法治化进程大有裨益,必将对我国早日建成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产生巨大推动力。

 

 

中国贸促会在1987年就已经设立了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有着丰富的国际商事调解经验。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秘书处副秘书长王芳女士结合中国贸促会的实践,作了“《新加坡调解公约》及中国涉外商事调解实践”主题报告。在报告中,王芳副秘书长结合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介绍了国际商事调解的特征及国际商事调解的特定流程、制度及具体调解案件的解决。

 

 

   

     中国贸促会法律部魏庆处长对报告会进行了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