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2023年9月22日,英国高等法院就一名德国索赔人对一名俄罗斯被告寻求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s)以禁止该被告在俄罗斯提起诉讼的[2023] EWHC 2365案作出判决,法官认为尽管最高法院在“Enka v Chubb”案中认定合同中的管辖法律条款通常适用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但是本案中法国法律作为仲裁地的法律明确了仲裁的管辖法律是适用于国际仲裁的法国实质性规则,因此法官无法推断合同中的管辖法律条款即英国法律适用于仲裁协议,英国法不是仲裁协议的管辖法律。其次,本案的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仲裁地是法国,尽管基础合同受英国法律管辖,但法国作为仲裁地的连接因素也很重要。即使法国没有禁诉令这一救济制度,但是在法国也可以实现充分的正义,因此,法官认为本法院没有审理此案的管辖权,不能批准原告寻求的禁诉令。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一名德国索赔人寻求对一名俄罗斯被告的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s),禁止该俄罗斯被告在俄罗斯提起诉讼。本案涉及的事实争议是债券争议,债券合同中包含两条条款:第11条规定如下:“本保证书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非合同义务或其他义务应根据英国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第12条规定如下:“如果双方就保证金的有效性、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勤奋和真诚地合作,试图找到友好的解决方案。由债券引起或与债券有关的所有争议,如果无法友好解决,应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由根据上述国际商会规则任命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最终解决。仲裁地点应为巴黎,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为英语。”
为了授予禁诉令,英国法院必须首先对被告拥有属人管辖权,如果被告是在海外,这意味着必须获得“服务许可”,即需要满足CPR6B 3.1下的“管辖权网关(jurisdictional gateway)”。在本案中,索赔人所依赖的网关是CPR6B 3.1(6)(c):“对合同提出索赔,其中合同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
因此,本案的争议主要围绕两个关键问题:a. 仲裁协议的法律管辖权:原告主张仲裁协议受英国法律管辖,而被告否认这一点。b. 合适的法院管辖权:即使仲裁协议的法律管辖权在英国,英国是否是原告寻求禁诉令的合适法院,被告否认这一点。
法院认定:
I. 仲裁协议的管辖法律
法律原则:最高法院在Enka v Chubb [2020] WLR 4117案的判决中解释和总结了确定管辖法律的方式,即“在未明确适用仲裁协议的管辖法律的情况下,合同的管辖法律通常适用于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仲裁协议。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否定该推断,(a)所在地法律的任何条款表明,如果仲裁受该法律的约束,也将被视为受该国法律管辖;或(b),存在严重风险,即如果受与主要合同相同的法律管辖,仲裁协议将无效。
法官引用“Enka”案中的原则,解释关于仲裁协议的法律管辖权。法官特别注意了“所在地法律”是否可以否定“在未明确适用仲裁协议的管辖法律的情况下,合同的管辖法律通常适用于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仲裁协议”这一推断。
被告主张仲裁庭所在地法律(即法国法律)明确规定,仲裁协议受国际仲裁的法律规则管辖,而不受英国法律管辖。法官支持了被告的观点,法官认为:首先,所在地的法律即法国法律认为仲裁协议受适用于仲裁的实质性规则管辖。其次,尽管法国的相关规则是在判例法中建立的,但法官认为这种区别并不重要,因为它们的内容是明确的且没有争议。最后,双方将了解法国法律的这一特点,并签订了在国际商会进行仲裁的合同,打算让仲裁受法国的实质性原则管辖。因此,法院无法推断英国法适用于仲裁协议,英国法不是仲裁协议的管辖法律,仲裁的管辖法律是适用于国际仲裁的法国实质性规则。诚然,它们不是法国国内法,但它们是法国法律中适用于国际仲裁的条款。
II.合适的法院管辖权
法官审查了是否英国是原告寻求反诉讼禁令的合适法院,本案特殊点在于寻求禁诉令保护的仲裁不是在英国,而是在法国,这是此前案例都没有的,因此“Enka”案中的原则无法参考。
本案与与英国的唯一联系是,基础合同受英国法律管辖。法官认为,尽管英国是合同法的法律管辖地,但与法国作为仲裁地的连接因素也很重要。英国并不是唯一可以伸张实质性正义的地方,原告之所以选择英国法院管辖,只是因为禁诉令仅在英国可用,但并不表明,仅仅因为法国没有禁诉令就不能在法国的仲裁中伸张实质性的正义。因此,法官得出结论本法院没有审理此案的管辖权,不能批准原告寻求的禁诉令。
总结与评析:
英国的禁诉令是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签发的、阻止其在另一国法院或仲裁庭提起或参加与本国法院或仲裁庭未决的诉求相同或相似的诉讼的一项强制性命令。签发禁诉令的依据一个是判例法,另一个是衡平法。在判例法方面,英国的普通法中有向境外民事主体签发禁诉令的明确规则。在衡平法方面,英国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根据衡平法所倡导的“公平”原则向境外民事主体签发禁诉令。法官对是否作出禁诉令具有自由裁量权。本案进一步就英国法院有权作出禁诉令的情形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澄清,作出禁诉令的前提是英国法院具有属人管辖权,如涉及外国人,则需要满足管辖法律为英国。本案中,仲裁协议管辖法律为仲裁地法国的实质性规则,且最方便法院也并非英国,因此,法院对此并没有管辖权。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案件即SQD诉QYP [2023] EWHC 2145中,英国法院做出了相似的判决,法院认为仲裁机构为国际商会,仲裁地为法国,即使管辖法律是英国,但是英国不是最合适法院,且法国没有禁诉令制度,如果批准可能会存在冲突,因此,英国法院不会批准禁诉令。可以看出,当最合适法院为国外法院的情况下,无论协议适用的管辖法律是什么,英国法院总体上尊重国外法院的决定。同时,法官还提到法国虽然没有禁诉令救济制度,但是,不影响在法国实现公平正义。可以看出,禁诉令是英国的特色制度,而且在许多案例中,英国也倾向维护该制度,例如在Nori Holdings Ltd诉Bank Financial Corp([2018] EWHC 1343)一案中,英国法院维护其作出禁诉令的权力,即使仲裁庭已经组成,法院作出禁诉令的权力仍然不受约束。
其次,本案突显了合同法、仲裁协议和国际法律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法院在解释和执行这些合同和协议时的角色。法官首先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管辖权,根据“Enka案”中的法律原则,仲裁庭所在地法律可以否定基础合同约定的英国法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推断。因此,法国法中适用于国际仲裁的条款为仲裁协议管辖法律,而不是英国法律。其次,法官考虑了是否英国是合适的法院,以支持原告的禁诉令请求。这一问题是前所未有的,因此本案的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仲裁地为法国,当事人为俄罗斯。尽管英国法是基础合同的法律管辖地,但法官认为法国作为仲裁地的连接因素同样重要,法官认为在法国进行仲裁可以实现充分的正义,尽管在法国不提供禁诉令救济制度。因此,英国法院无权听取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