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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定提交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仲裁条款未保障公开审理的权利而无效

案例概要:

2022年6月3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BVerfG)支持了滑冰运动员Claudia Pechstein有关德国联邦高等法院判决违宪的诉讼,认为由一方利用其具有的支配地位施加给另一方的未提供公开庭审的仲裁条款将违反德国竞争法而无效,且不能在德国法院程序中主张该仲裁条款。本案争议涉及在德国和瑞士的六个法院以及欧洲人权法院的长达十多年的诉讼。

案件背景:

Claudia Pechstein系德国著名的速滑运动员,系五届奥运会冠军。在2009年于挪威举办的世界锦标赛当中,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滑雪联盟(ISU)因一项兴奋剂测试中止了Pechstein两年的参加国际赛事的资格。该测试显示其血液中的网织红细胞计数升高,Pechstein则在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主张该红细胞计数的升高是由于其先天的血液疾病导致的。尽管Pechstein申请了公开进行审理,但CAS还是采取通过录像的方式进行审理。2009年,CAS最终驳回了Pechstein的主张,确认了两年的禁令。Pechstein则在瑞士法院请求撤销CAS裁决,但均未成功。

法院认定:

(一)欧洲人权法院

2010年,Pechstein将该案件起诉至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其在《欧洲人权公约》第6.1款下的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受到侵犯。其主张包括:1、CAS并非独立或中立的法庭;2、其未获得ISU纪律委员会、CAS或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接受公开审理的机会。法院于2018年作出判决,认为运动员为了参加赛事不得不接受ISU有关将争议提交CAS解决的仲裁协议,CAS的管辖权应被视为是强制性的,因此其仲裁程序必须提供《欧洲人权公约》第6.1款下的工作审判的程序保障。法院驳回了Pechstein有关CAS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的挑战,但认为CAS未举行公开听证的行为侵犯了Pechstein接受公开审理的权利。

(二)慕尼黑地区法院和高等地方法院

Pechstein还在德国法院起诉ISU主张赔偿,理由是ISU滥用了其在主张滑冰竞赛中的垄断权利以使其签订一项有利于CAS的仲裁条款,而CAS并非是独立的。2014年,慕尼黑地区法院判决Pechstein的部分诉讼请求具有可受理性,而不是全完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032.1款,若当事方签订了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仲裁条款是无效的,理由是ISU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要求Pechstein签订有利于CAS的仲裁条款才能参加在挪威的比赛,这违反了竞争法。法院还认为CAS并非是一个中立的机构,因为CAS的仲裁员指定程序使得运动员相较于ISU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虽然支持了诉讼请求的可受理性,但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Pechstein有关损害赔偿的请求。Pechstein向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高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三)德国联邦最高法院

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的判决最终被上诉至德国联邦最高法院,2016年,最高法院撤销了该判决,认为仲裁协议是有效的,Pechstein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可受理性。最高法院批评了CAS规则的某种不平衡,但认为CAS是足够中立的,其属于《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032.1款下的仲裁庭,其裁决应当被遵守。法院还认定CAS的仲裁程序给运动员提供了充分保障,仲裁协议符合《欧洲人权法院》的要求。

(四)联邦宪法法院

Pechstein就2016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起申诉,认为该判决侵犯了其在《德国基本法》下享有的诉诸司法的权利,以及《欧洲人权公约》下的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法院需要认定的是该判决是否违反了宪法,即联邦最高法院是否错误地使用了《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032条。因为这将违反《德国基本法》第20.3款下的遵守法治的义务,并因此否认了Pechstein在《德国基本法》第19.4款下所保证的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法院认为,Pechstein未能行使其获得公开审理的权利,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法院强调,获得法院司法救济的权利本身并不排除提起仲裁,但必须考虑体育协会与运动员之间的力量的不平衡,这将触发竞争法的适用。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公开庭审是强制性的。由一方利用其具有的支配地位施加给另一方的未提供公开庭审的仲裁条款将违反德国竞争法而无效,且不能在德国法院程序中主张该仲裁条款。在认定仲裁条款因此无效后,宪法法院未就CAS的中立性问题进行认定。宪法法院最终撤销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到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审理。

总结与评析:

德国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促成了CAS于2021年对其程序规则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规则第57条,应作为仲裁当事一方的自然人的请求,当争议具有纪律性质时(disciplinary nature)应当进行公开审理,但仲裁庭可以为了道德、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少数群体、私人生活等的利益而拒绝该请求。本案的系列判决对体育仲裁的发展无疑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慕尼黑地方高等法院将如何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值得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