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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仲裁案发回重审判决理由及分析(瑞士案例)

2020年12月22日,在4A_318/2020一案中,孙杨在撤裁申请期限届满后,发现一篇文章中指出该案仲裁庭主席在仲裁之前和期间在其公开的个人Twitter账户上发表涉及中国和犬类权益的过激言论,进而主张仲裁员存在偏见而申请重审(revision)仲裁案件。在申请是否逾期方面,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参照有关先例以及未生效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认为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关切义务是有界限的,并不要求其消耗大量时间去审查仲裁员在各种社交网络上是否有不当言论,并且本案中CAS和WADA并无法证明孙杨在行使权利时知晓这些言论或完全缺乏关切,因此孙杨申请并未逾期;在实体方面,法院认为仲裁员有言论自由,在本案中其大多数过激言论由于并不直接涉及孙杨本人因此与本案无关,然而其在孙杨仲裁过程中的对中国情形的过激言论中提到的“黄脸”(yellow face)一词修饰的名词是单数,而且涉及种族主义,因此可能在客观上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因此法院批准撤裁。

一、背景介绍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仲裁庭在CAS 2019/A/6148案中以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违反国际泳联2017《反兴奋剂规则》,对其判处8年禁赛的处罚。该案裁决的作出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

随后孙杨向法院提起了两个上诉,一个为4A_192/2020案,主张仲裁庭主席Romano Subiotto存在偏见,仲裁庭为不适格仲裁庭,因此申请撤裁。另一个为4A_318/2020案,即本案,申请案件重审(revision)。出于程序经济的考虑,联邦最高法院优先审理本案。

在本案中,孙杨主张其在2020年5月中旬在网上看到某篇文章时才意识到本案仲裁庭主席RomanoSubiotto存在偏见,该文中指出该仲裁员在2018年和2019年曾对中国的犬类问题在Twitter上发表不当评论,这些推文的发表时间为仲裁之前和仲裁期间,推文账号为公开账号。

二、法律救济依据

本案中孙杨方申请的是仲裁重审,而非撤裁。而在先前的4A_192/2020案中则申请的是撤裁,理由是仲裁员存在偏见,以下为两个不同的案由的不同的救济依据:

(一)申请重审仲裁

先前版本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并没有重新审理案件(revision)方面的规定,然而瑞士最高院可以找《最高法院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将重新审理判决的规定适用在重新审理仲裁裁决上。当事人可以依据两个理由申请重新审理裁决,

1、当事人在时候发现了在作出裁决时存在的新的相关关键事实或证据,而该当事人即便满足适当勤勉无法在仲裁中知道这点(revisio propter nova);

2、刑事诉讼程序认定该裁决受到犯罪行为影响,对申请人不利,而对此无需定罪(revisio propter falsa)。

根据《最高院法》第121条,是否可以援引撤裁理由而对裁决进行修订这个问题并未有定论(4A_53/2017案)。若瑞士最高院批准重新审理请求,则裁决将被撤销,并交回原仲裁庭或新成立的仲裁庭作出新裁决。

然而,瑞士修订了《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新版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0a1条规定的两个依据与上述相同,而当事人表明其适当勤勉后再仲裁期间仍无法发现事由,而且仲裁之后并无其他可用法律救济。申请重审仲裁必须在发现该事由之日起90日内提出,并且最长不超过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10年(刑事事由除外)。

然而,该修订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于2021年1月1日才生效。

(二)申请撤销裁决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0条第3款规定撤裁由瑞士联邦最高院进行。第190条第2款规定,瑞士联邦最高院可依据5种理由撤销仲裁裁决:

(1)仲裁员的选任或仲裁庭组建不当;

(2)仲裁庭错误宣告其具有管辖权或不具有管辖权;

(3)仲裁庭裁决时逾越仲裁请求或遗漏仲裁请求;

(4)当事人在对抗性程序中的平等权(l’égalitédesparties)和听证权(droit d’êtreentendues)没有得到尊重;

(5)该裁决与公共秩序不符。

第180条第1款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可提起仲裁员回避请求:

(1)仲裁员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资格;

(2)当事人同意的仲裁规则下存在仲裁员回避的事由;

(3)存在对仲裁员的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

撤销裁决申请必须在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三、法院认定

(一)对仲裁员公正性异议的可受理性(la recevabilité / admissibility)内容——及时性

1、有关标准

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异议必须在当事人知晓该事由存在后立刻提起,否则当事人将丧失异议权。因此,当事人有适当注意的义务,并且应当合理调查以发现此类事由。

2、各方当事人主张

(1)孙杨

孙杨主张其在2020年5月15日E作者发布了文章之后才知道涉案推文的存在,而之前其律师对本案仲裁员进行了网络检索以核查其公正性,律师在谷歌的检索字样为"Franco +Frattini"、 "Franco +Frattini + sport"、或 "Franco +Frattini +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同时孙杨指出其任命的独立证据专家的2020年6月12日的报告,其中确认在进行搜索引擎搜索"Franco +Frattini"时并未显示任何涉案推文。

孙杨还强调其并没理由去怀疑仲裁员可能在Twitter上发表内容不当的推文,因此不能责怪他未能找到上述推文。

(2)CAS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则指出这些推文已于2018年5月28日至7月3日发布,即在2019年6月9日时出现在网络上,而且一经发布即可见,直至今天仍然可见。因此,若孙杨真进行了认真检索,则在任命仲裁员的时候即可轻易发现这些推文。

此外,CAS主张在谷歌搜索该仲裁员的名字本身还不够,还应添加其他检索词,例如 “ Frattini”和“ China”,而这足以使得涉案推文出现在列表的第一页上。

本案仲裁案中孙杨曾经申请WADDA第一次任命的仲裁员回避,而CAS指出孙杨在对涉案仲裁员的背景调查方面显示出的轻率性与其对WADA所任命的仲裁员申请回避期间展示出的穷追猛打形成鲜明对比,而若孙杨真的曾谨慎行事则其应轻易就能发现涉案推文。

CAS进一步强调刊登该文章的网站为一家专门为涉嫌兴奋剂违规运动员辩护的律所管理,文章作者自称其为一名退休的自由新闻记者和工程师,并且该作者还在2020年3月19日在该网站上发表的另一篇文章中为孙杨进行公开辩护。CAS主张若连退休记者都能够在2020年就发现涉案推文,则有理由相信在本案的CAS仲裁结束之前,任何其他人也都可以发现这些推文。

(3)WADA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则指出孙杨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在任命该仲裁员时到裁决作出这期间他不可能访问涉案推文,而他并未证明这一点。

此外,在谷歌搜索引擎中输入涉案仲裁员的名字和姓氏后再在搜索结果列表的第一页即显示其Twitter帐户,而且该账户是公开的公共账户,任何网民不需要注册Twitter账户都可访问。

WADA主张,若一名运动员面临8年禁赛和取消体育成绩的风险时,其在任命仲裁员时候应浏览该人选的Twitter帐户,而这至少是通过使用搜索引擎进行简单的搜索即可完成的操作。这种情况下要求该等运动员可被要求应检索仲裁员的主要社交网络,如Facebook、Twitter、Instagram等。

WADA主张,运动员面临如此高风险时应积极行事,孙杨对此缺乏关切是不可原谅的,并且孙杨主张的起在仲裁员的账户上很难发现涉案推文的说法不可信。

3、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CAS和WADA都只是主张孙杨可以并且应当在仲裁期间通过行使适当注意而发现有关的撤裁事由,但在本案中CAS和WADA并未证明在该文章发表之前,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和在法院申请撤裁的期限届满之前孙杨知晓其撤裁事由。

此外,法院认为本案问题不是孙杨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访问有涉案推文,而是其对本案情形并未表现出适当关注这点是否应明显不当。法院认为该文作者E可访问涉案推文这点对于孙杨行为是否明显不当而言并非是决定性因素。依照判例法,当事人对于是否存在可影响仲裁庭构成的仲裁员回避理由存在关切义务(un devoir de curiosité / a duty of curiosity),当事人不能止步于仲裁员所作的一般独立性声明,而是必须进行调查以确保仲裁员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然而,当事人的关切义务的范围并无确切界限,其具体界限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院认为不能期望当事人和有关的体育机构对于某特定仲裁员的所有信息来源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此外,虽然只需要点击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易访问可自由访问的网站上的数据,但这并不意味涉案信息总是可以被轻易识别出的。即便可以假定所有信息实际上都是可以被自由访问的,从智力的角度而言这些信息也不一定就容易查找到。

因此,当事人可能需要线索以发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从而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对实现无法预料的偏见风险而言尤其如此。同样,信息可在互联网上自由访问这并不意味着若当事人在进行检索后仍未意识到其存在,则会导致其未履行关切义务。在这方面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案件的具体情形。

本案中,理论上孙杨确实可在仲裁程序中访问涉案推文,然而CAS和WADA未能证明在仲裁进行过程中在搜索引擎中使用Franco Frattini关键字即可揭露涉案推文。法院认为,与CAS的主张相反,不能因为孙杨在检索仲裁员姓名时未加上“China”字样则孙杨就应遭受不利,因为这等于要求孙杨就应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即推断仲裁员在国籍问题上存在偏见。

法院认为孙杨是否如WADA所称可以且应当去检索涉案仲裁员主要的社交网络,特别是Twitter帐户这点并不清楚;此外,在表面上看来并不排除当事人应当去在某些社交网站上核实仲裁员是否有回避事由以履行起关切义务。然而法院认为这种主张有问题,理由在于社交网络的世界在不断变化和迅速发展,无法确定当事人究竟要检索哪些社交网络。此外,即便某些社交网络可以被认定为主要社交网络,当事人有一定的义务在上面进行检索,其关切义务也是有界限的,理由在于某些人可能经常使用甚至滥用某些社交网络,如在其Twitter帐户上发布无数消息,因此关切义务不能过高,否则其将转化为几乎无限的消耗大量时间的广泛调查的义务。法院认为本案中并无法证明孙杨对仲裁员的公正性完全缺乏关切,因此拒绝进一步探究这个问题。

本案涉案仲裁员于2019年5月1日被任命,而《国际体育仲裁法典》第R34条规定,双方当事人有7天期限申请回避,而孙杨主张其已在互联网上进行了调查,并查阅了CAS裁决数据库。法院认为即使申请人有义务至少简要调查涉案仲裁员的Twitter帐户,也不能认为当事人在对仲裁员的潜在偏见风险无预警情形的情况下,若其未检索该仲裁与在任命前近10个月的推文则被视为未能履行其关切义务。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涉案仲裁员在社交网络上非常活跃,经常发帖,若要求过高则孙杨可能会被其推文所淹没。

法院参照有关先例以及未生效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认为有填补有关空白的必要,并且认定孙杨虽然在5月才提出其发现本案仲裁员的有关情形,但其在本案中充分履行了其调查义务,因此不能因为其并未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该等主张而丧失异议权。

(二)对仲裁员公正性提出异议的实体内容

其次,法院审查对仲裁员公正性提出异议的实体内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是否足以导致仲裁员回避。

1、有关标准

对仲裁员公正性提出异议的标准为存在某情形导致仲裁员存在表见偏见(apparence de partialité / appearance of partiality)即可。当事人必须客观地证明存在偏见,而且只有在从客观的观点出发,不能排除仲裁员的决策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时,对仲裁员的公正性的质疑才是正当的。当事人的主观印象并不能导致仲裁员需要回避。

法院认为,仲裁员必须像法官一样,为独立性和公正性提供充分的保证,只不过其公正性与独立性需要考虑仲裁的特殊性,来根据案件情况来进行审查。原则上仲裁员可在社交网络上捍卫其信念,但其受到的约束与法官的标准相同。在特定情况下,若仲裁员选用不当词汇和重复使用暴力性表述则可能产生问题。

法院指出,法官回避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案件之外的情况对一方当事人造成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只要存在表见情形使得当事人产生对法官的偏见行为的恐惧即可,其原因在于法官内心的阻却事由很难被证明。依照Mutu and Pechsteinv. Switzerland案,欧洲人权法院指出仲裁员的公正性通常为其不存在偏见,仲裁员不仅须具备主观公正性,即其个人信念和在案件中的行为,而且需具备客观公正性,即仲裁庭是否提供了与法官个人行为无关的充分保证,以排除对其公正性的任何合理怀疑。

法院同时援引参考国际律师协会的《国际仲裁利益冲突指引》第2(b)点,指出,若有关情况在理性第三人看来会引起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或独立性的合理怀疑,则仲裁员必须拒绝任命或辞职。此外,依照第2(c)点,如果理性第三人在了解相关事实和情况的情况下认为仲裁员的决策可能会受到本案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则其对仲裁员的怀疑即是合理的。

1、涉案言论

在本案中,孙杨在2020年5月中旬在互联网上看到某篇文章时才意识到本案仲裁庭主席RomanoSubiotto存在偏见,该文中指出该仲裁员在2018年和2019年曾发表与犬类保护相关的推文。该仲裁员在2019年5月1日被任命为仲裁庭主席。

涉案仲裁员在推文中谴责中国有屠宰狗的做法,并谴责在玉林狗肉节上吃狗肉的做法,其中有些表达是针对部分中国人的肤色而作出的。此外,该仲裁员在其接受任命成为孙杨案仲裁庭主席后仍在Twitter上发表了上述言论,其中不乏过激言论和侵略性语句,如虐待狂、侵略、下地狱、暴行等,具体内容包括:

- tweet 2018  年  5  月  28  日  :

" Show the HORROR

THIS IS CHINA TODAY!! I'm sure nobody willha e the courage to respond to me!!! Ambassador of China to Italy, where areyou??? Are you silent on the tortures on dogs in Yulin??? "

“  显示恐怖行径

这是中国的今天!我敢肯定,没有人会有勇气回复我!中国驻意大利大使,你在哪里???你对玉林的狗遭受的酷刑保持沉默吗???  ”

- tweet 2018  年  5  月  28  日  :

" Let's multiply our messages! Invadein China with our protest against horror and torture on stray dogs and cats, asthey try to invade our markets with fake products!! Raise our voice, otherwisewe are in complicity!, "

“  让我们传播更多的信息!我们抗议中国对流浪狗和猫的恐怖行径和酷刑,与此同时他们试图使用假冒产品入侵我们的市场!提高我们的声音,否则我们是他们的同谋!  ”

- tweet 2018  年  6  月  3  日  :

" Hell forever for those bastardsadic chinese who brutally killed dogs and cats in Yulin,with the complicity ofthe chinese authorities !!! "

“  那些与中国当局串通在玉林残杀猫狗的混蛋施虐狂中国人永远下地狱吧!  ”

- tweet 2019  年  5  月  28  日  :

" This yellow face chinesemonster smiling while torturing a small dog,deserves the worst of the hell!!!Shame on China,pretending to be a superpower and tolerating these horrors!!" [  有人反复向空中扔小狗的视频  ]

“  这个黄脸  中国怪物在折磨一只小狗时还有微笑,他该下十八层地狱!对中国感到羞耻,假装自己是一个超级大国并且可以容忍这些恐怖行径!!  ”

- tweet 2019  年  5  月  28  日  :

" Racist????Me??ehi guy, I repeat:those horrible sadics are CHINESE!not French or Italian or polish! And I thinkthey deserve a worse hell than the one in which they torture innocentanimals!!Chinese is Yulin!!!do you want to defend!!come on,shame!!!"

“  种族主义者????我??嗨,我再说一遍:那些可怕的施虐狂是中国人!不是法国人,意大利人或波兰人!而且我认为,他们应该比受折磨的无辜动物下更差的地狱!中国人是玉林!!!你想为其辩护!!!来吧,耻辱!!!  ”

- tweet 2019  年  6  月  2  日  :

" Old yellow-face sadic tryingto kill and torture a small dog:this is China's picture!!! Westerners doingrich business with China bear in mind these atrocities " [  回复来自社交网络  Twitter  的另一个用户的帖子  ]

“  试图杀死和折磨一只小狗的一个黄脸老施虐狂:这是中国的照片!!西方人与中国做生意有利可图的时候请牢记这些暴行。  ”

- tweet 2019  年  6  月  9  日

" Torturing innocent animal is a flagof chinese!Sadics, inhumans with the protection of chinese authorities and thetolerance of western powers focusing on more business with China,regardless anymassive violence!Shame on china and their protectors! " [  人切碎动物尸体的照片  ].

“  折磨无辜的动物是中式标志!在中国当局保护下和只知道与中国做更多生意的而无视大规模暴行的西方列强纵容下的非人施虐狂!中国及其保护者,耻辱!  ” [  人切碎动物尸体的照片  ]  。

2、各方当事人主张

(1)孙杨

孙杨主张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之外的与他无关的推文中表现出对中国公民的明显偏见,并由此对该仲裁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本案涉案仲裁员的用语对中国公民具有侮辱性、冒犯性和歧视性,其所使用的标点符号以及大写字母都加深了其语句的恶意,而且其语句提及种族出身或肤色都表明该仲裁员存在刻板印象,而刻板印象是一种偏见,因此该仲裁员对对包括孙杨在内的任何一位中国国民都具有偏见。

孙杨还主张本案裁决中包含对其性格的不适当的价值判断和对他本人的有害评论,而将其放入涉案推文的语境中解读的话则表明由涉案仲裁员担任主席的仲裁庭对其充满了与案件无关的仇恨与偏见。

以下内容摘选自涉案裁决:

然而,孙杨在作证的过程中并未对他的行为表示任何悔恨,也没有表明从事后看来他本该采取不同的做法。相反,随着程序推进,他死不悔改,最终试图将本案显然的失败归咎于他人(  It was striking that, in the course of histestimony, at no point did the Athlete express any regret as to his actions, orindicate that, with the benefit of hindsight, it might have been preferable forhim to have acted differently. Rather, as the proceedings unfolded, he dug hisheels in and, eventually, sought to blame others for the manifest failings thatoccurred.  )。

仲裁庭注意到,在听证会期间,特别是在听证会结束时的结案陈词中,孙杨仍继续依赖与  IDTM  取样人员的适当认证和授权相关的法律形式主义的主张,认为这是主检测官、血检助理和尿检助理的错,依照仲裁庭的观点,他从没怀疑过自己可能反应过度(  The Panel notes that during the hearing, and in particular during his final words at the end of the hearing, the Player continued to rely on formalistic legal arguments related to the proper accreditation and authorisation of IDTM’s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He sought to shift the blame to the DCO, the BCA and the DCA, and at no point, in the appreciation of the Panel, did he confront the possibility that he might have overreacted in his actions.  )。

(2)涉案仲裁员

涉案仲裁员则主张其从事动物保护已有多年,他反对任何形式的虐待动物,其推文是在非常具体的背景下(玉林狗肉节大量屠宰猫狗)发布的。

涉案仲裁员承认其看到猫狗受虐的视频后言辞过激,但其批评并非针对整个中国人民,并指出其作为意大利前外交部官员与中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涉案仲裁员认为孙杨混淆了其各人行为与仲裁员职能,并指出本案裁决是一致作出的,并未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3)CAS

CAS指出涉案仲裁员是动物福利的积极捍卫者,其涉案推文仅仅针对在狗肉节上屠宰猫狗的人,而非孙杨、孙杨团队、或中国人民,其推文并不证明其应当回避。

(4)WADA

WADA认为,仲裁员不仅在其Twitter账户上谴责对动物的各种虐待,而且也向从事动物保护事业的中国人士表示暂时。WADA认为在解读涉案推文时应考虑其语境为对动物虐待图片影片的回复。

此外,WADA认为涉案仲裁员并未以仲裁员身份在其Twitter帐户上发言,并且该人有权享有拥有政治见解的权利,以及在社交网络上捍卫自己信念的权利。

WADA认为虽然涉案仲裁员的一些语言笨拙不讨巧(maladroits / awkward),但这并不足以使其公正性遭受质疑。

3、法院认定

法院指出,对于孙杨主张的裁决中存在对其性格的不适当的价值判断和对他本人的恶意评论这方面,其本应在30日内援引该事由申请撤裁,但其并没有这么做,因此其丧失以此申请撤裁的权利,而且也丧失以此申请重审的权利。

对于其他理由而言,法院指出,虽然仲裁员有权在社交网络上捍卫自己的各种信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在网上以极强烈的语气表达其想法,以至于引起对其公正性的恐惧的风险;即使这种恐惧并无理由,而且该人并未以仲裁员身份发表这些言论也如此。

本案仲裁员在其Twitter上曾谴责在中国以及在其他国家的对动物的残酷行为,但也表扬了支持采取措施制止屠杀犬类的中国人士,因此其激烈批评显然并非针对所有中国公民,因此这并不能证明仲裁员对所有中国公民都存在偏见。法院将本案类比于一名在社交媒体上谴责斗牛运动的印度籍仲裁员若在审理涉及西班牙运动员的纪律处分案件时,在没有其他佐证情况的情况下,并不能因为其反对斗牛而被认为对西班牙运动员存在偏见。

然而,法院指出,本案中的问题并不在于仲裁员的行为,而其使用的某些语句。在本案涉案推文中仲裁员反复使用极端暴力的语句,并且即使在CAS对该案审理过程中也发布了一些语句,其中“黄脸”(yellow face)一词在其被任命为仲裁庭主席之后曾适用了两次,也是问题最大的部分。

法院认为WADA主张 “黄脸”这种说法只是笨拙不讨巧(maladroits / awkward),这其实是避重就轻。结合上下文解读,则该词修饰的名词是单数形式的,并且可能是在受到有关让其不悦的形象刺激之后的表达,而在之前该仲裁员每次都会针对特定的出现在频和/或照片中的人而进行个性化表达,如该仲裁与之前称一位在杀狗的女子为虐待狂。然而,法院指出“黄脸”一词显然指代特定的中国人的肤色,并且与其所提到的其他人伤害性语句(如“虐待狂”)不同,“黄脸”的提法并不表明该人的行为是残酷的。

法院认为,这种限定词即使在特定语境下使用,也与某些中国公民的特定的残酷行为完全无关,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接受的。此外,涉案仲裁员不仅提到过两次,而且其在被任命为审理涉及中国公民的仲裁案的仲裁庭主席之后也发表了类似言论。因此,法院认为孙杨对涉案仲裁员可能存在的偏见的担恐惧在客观上是合理的,而该仲裁员在主观上是否意识到其语言令人反感这一点与本案并无关系。

因此,在本案中,从知情理性第三人的角度出发,涉案推文会对所涉仲裁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并造成仲裁庭存在表见上的阻却事由。

鉴于此,法院认为对该仲裁员的公正性在客观上存在合理怀疑,支持孙杨的重审请求,撤销涉案裁决,孙杨对涉案仲裁员的异议申请成功。

因此,法院认为CAS必须重新组庭以作出新的裁决,而4A_192/2020案则在本案判决撤销裁决之后被视作双方无异议。

四、评论

在时效方面,本案中虽然申请撤裁的时效已过,而且仲裁员发表不当言论的平台是公共的Twitter帐户,期间包括仲裁前和仲裁程序中,由此引发的首要问题即在于当事人对于是否存在可影响仲裁庭构成的仲裁员回避理由存在关切义务的范围和程度的界定问题,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几方面考虑:

(1)当事人的关切义务的范围并无确切界限,其具体界限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而在本案中孙杨并无理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即在国籍问题上推断仲裁员存在偏见,而社交网络的世界在不断变化和迅速发展,即便其中的某些可以被认定为主要社交网络,而当事人的关切义务也是有界限的不可能将所有时间经耗费在广泛的背景调查上。

(2)CAS和WADA并未证明在该文章发表之前,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和在法院申请撤裁的期限届满之前孙杨知晓该撤裁事由,和/或孙杨对本案情形并未表现出适当关注。

关于本案中的仲裁员的激烈言论而言,法院认为仲裁员的大部分言论都是其言论自由,不与孙杨直接相关,因此与本案无关。该仲裁员言论中的主要问题在于“黄脸”(yellow face)一词,其修饰的名词是单数,而且与种族肤色有关,因此在客观上可能对其公正性产生怀疑。然而,本案的疑难点也在此,即若该词使用的是复数,或者并不存在yellow一词,则孙杨在本案是否可以胜诉即不得而知,我们将等待最终的公平公正的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