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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中发现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但只涵盖部分争议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中止整个诉讼程序以待该仲裁程序解决(新加坡案例)

案例概要:

2023年2月28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对[2023] SGHC 48案作出判决,法院依据新加坡《国际仲裁法1994》(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ct,IAA)第6条中止原告Parastate对第三被告Babel Asia的诉讼程序,因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同时,法院批准中止原告Parastate针对其余被告的诉讼程序并不施加条件,因为原告Parastate对Babel Asia的索赔是原告Parastate对其余被告索赔的基础。因此,法院最终驳回原告Parastate的诉讼请求。

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Parastate投资了Babel Quant Alpha USDT Fund,该基金由Babel Finance管理。Babel Finance的实体是第三被告Babel Asia,这是第四被告Babel Holding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第一被告王先生和第二被告杨先生是Babel Holding的五名联合创始人中的两位,在成立时王先生持有30%的股份,杨先生持有40%的股份。王先生和杨先生也是Babel Asia的董事:王先生从2022年6月21日任职至今,杨先生从2021年7月29日任职至2022年1月18日。

2022年3月17日,Parastate和Babel Asia签订了一份管理协议,随后Parastate投资了基金。管理协议第6.3条是争议解决条款,约定:“Parastate和Babel Asia之间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在书面请求后14天内未能就争议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都可以将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新加坡进行仲裁。”

2022年6月19日和20日,Parastate通知Babel Finance称希望撤回管理资产,但Babel Finance尚未退回。因此,Parastate向法院提起诉讼称Babel Asia和Babel Holding违反受托人和/或信托义务并做欺诈性虚假陈述,王先生和杨先生提供协助并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过程中,Babel Asia申请法院拒绝其与Parastate之间的管辖权(Babel Asia applied for the court to decline jurisdiction as between it and Parastate),因为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而且Parastate未能遵守争议解决条款中的仲裁前提条件即协商,因此根据IAA第6条诉讼程序应该被中止。法院最终决定中止Parastate对Babel Asia的索赔,Parastate没有提起上诉。

之后,王先生又申请中止整个诉讼的案件管理程序,等待Parastate和Babel Asia之间的推定仲裁(the putative arbitration)解决。在已经中止了Parastate对Babel Asia的索赔后,法院又批准中止了Parastate针对其余被告的诉讼。因此,Parastate提起上诉。

法院认定:

1、是否需要中止整个诉讼程序?

法律原则:

上诉法院在Tomolugen Holdings Ltd and another v Silica Investors Ltd and other appeals [2016] 1 SLR 373 (“Tomolugen”)一案中面临类似的情况,原告Silica Investors和第二被告Lionsgate之间有初步证据(prima facie)显示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因此法院根据IAA第6条强制中止审理,并且法院暂停了针对其余被告人的诉讼以等待该仲裁的解决。法院认为:仲裁条款所涵盖的争议仅构成所有争议的一部分时......法院作为最终仲裁者(the final arbiter),应带头确保有效和公平地解决整个争议。该案中,法院还认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如果争议的一部分被送去仲裁,争议其余部分理所当然的被暂停。法院必须平衡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原告有权选择他想起诉谁和在哪里起诉;第二,法院要防止原告规避仲裁条款第三,法院要防止程序滥用并确保有效和公平地解决争议。

结合本案:

Parastate要求:允许推定仲裁和针对其余被告的诉讼程序并行进行,因为:

(1)要确保迅速解决争议

(2)王先生没有参与Parastate和Babel Asia之间的仲裁,也没有接受仲裁员的调查结果。如果Parastate赢得了对Babel Asia的仲裁,王先生将寻求“重新起诉(re-litigate)”共同争议。

(3)高等法院在Epoch Mineral Pte Ltd v Raffles Asset Management (S) Pte Ltd [2018] SGHC 223 (“Epoch”)案中,存在一名被告的索赔被中止以待仲裁,其余三名被告的诉讼继续审理的先例。

针对以上论点,法院认为:

(1)Parastate对Babel Asia的索赔(已中止并提交仲裁)是Parastate对其余被告索赔的基础。Parastate只与Babel Asia签订了合同,Parastate所有索赔都以Parastate证明Babel Asia违反了信托义务,或进行了欺诈性虚假陈述才导致Parastate投资该基金为前提。Parastate对王先生和杨先生的索赔以及对作为Babel Asia股东的Babel Holding提出的索赔是连带责任,其前提是Babel Asia首先对Parastate负有责任。

(2)仲裁只对其当事方具有约束力,这不意味着诉讼程序被中止的其他被告可以自由“重新起诉”在仲裁中决定的共同问题,如果他们这样做,可能是滥用程序。

(3)Epoch案中的裁决必须从Epoch案的角度来理解。正如Tomolugen法院指出的,法院为实现整个争议的高效和公平处理而采取的精确措施将改变每个案件的事实和诉讼的情况。(the precise measures which the court deploys to achieve the efficient and fair disposal of the dispute as a whole will turn on the facts and the precise contours of the litigation in each case)Epoch案与本案案情有很大的区别,本案Parastate仅在与Babel Asia签订管理协议后才投资于该基金,Parastate对Babel Asia的索赔是其对王先生、杨先生和Babel Holding的索赔的基础,而Epoch案中四被告是共谋。Epoch案受仲裁中止的争议对确定其余诉讼无关紧要,但在本案中受仲裁中止的事项是核心。

结合以上论点,法院认为需要中止针对其余被告的诉讼程序。

2、是否应该为中止诉讼程序施加条件?

在Tomolugen案中,法院认为法院可以批准诉讼中止,但须非仲裁方同意,受仲裁庭任何调查结果的约束。但该案法院并没有施加这样的条件。同样在本案中,法院也不打算施加这样的条件。法院也没有施加制裁加快(expedite the arbitration)的条件,因为,本案中,中止以待仲裁的是双方争议的核心,如果仲裁对Babel Asia对Parastate的责任问题作出决定,那么此后只需要确定其余被告的从属责任问题。

因此,法院最终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需要中止针对其余被告的诉讼程序,以确保整个争议得到有效和公平的解决。

总结与评析:

根据IAA第6条,法院必须中止相关的法院程序,以此支持仲裁。而且,在Tomolugen案中,新加坡最高法院认定,在审理根据IAA提出的诉讼程序中止申请时,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案件从表面看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程序并将争议移交仲裁:诉讼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存在、有效且具有可实行性和可执行性。本案中,Parastate与Babel Asia之间签订的管理协议存在有效的可执行的仲裁条款,因此,Parastate与Babel Asia的争议应移交仲裁。同时,如果仲裁条款所涵盖的争议是整个争议的一部分,法院平衡以下三大原则后,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中止针对其余被告的诉讼程序的决定,第一,原告有权选择他想起诉谁和在哪里起诉;第二,法院要防止原告规避仲裁条款;第三,法院要防止程序滥用并确保有效和公平地解决争议。在本案中,Parastate对Babel Asia的索赔是Parastate对其余被告索赔的基础,也是整个争议的核心,因此法院最终批准中止针对其余被告的诉讼程序以待仲裁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