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2024年5月16日,新加坡上诉法院就[2024] SGCA(I)2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新的仲裁协议是否会对正在进行中的仲裁产生影响,是否取消了ICC对未决仲裁的管辖权。如果新的仲裁协议不包含取消仲裁庭管辖权的明确条款,则正在进行的仲裁不太可能因新的仲裁协议而失去管辖权。
案件背景:
CNA是CNB及其全资子公司CNC的游戏版权共同所有者。CNB是一家韩国公司,从事开发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和手机游戏软件相关的服务。
2000年2月18日,双方达成了一项基本协议包含Software Licensing Agreement(SLA),约定联合开发游戏。
2000年2月23日,双方签订了“国内协议”约定,第一个游戏系列的销售收入应被视为CNA的利润,CNA将向CNB支付50%的销售收入作为佣金,如果CNB开发的游戏并且用户总数超过指定值,CNA将向CNB支付游戏售收入的60%作为佣金。在协议期限内,CNA和CNB将各自拥有游戏的一半股份。国内协议的有效期为2003年12月31日,后2001年5月23日双方对有效期进行了续约。
2001年2月26日,双方又签订了“海外协议”限制了国内协议的适用范围仅为韩国境内销售,海外销售的收入也视为CNA的收入,并对CNB结算佣金和开发费用,协议有效期为2004年12月31日。
就SLA而言,SLA是CNA与CNE签订的合同,根据该协议,CNE被许可使用与游戏有关的文件、商标等中文版,许可期限为两年,除非双方明确拒绝,自动延长一年。SLA包含仲裁条款,约定受新加坡法律管辖,根据ICC仲裁规则在新加坡举行。
2001年12月,游戏出现技术问题,由游戏开发者CNB负责日常服务,但CNB不是SLA的乙方,三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2002年补充协议”。CNB不可撤销的将其游戏共同许可人的权利委托给CNA。
后2017年5月争议出现,CNB根据SLA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在ICC启动了对共同许可人CNA和CNE的仲裁程序(2017年ICC仲裁)。2017年6月,CNA与CNE就SLA事宜达成协议(2017年延期协议),同意将SLA下的所有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仲裁。CND和CNE认为2017年延期协议也对CNB具有约束力。
2017年ICC仲裁庭随后发布了两项有利于CNB的部分裁决。CNA向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SICC)申请撤销裁决,理由是仲裁庭缺乏管辖权,因为SLA中的ICC仲裁条款已被2017年延期协议中的SHIAC仲裁条款所取代。SICC驳回了CNA的申请,CNA向新加坡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认定:
上诉法院确认了SICC的调查结果,即CNA在没有咨询CNB的情况下签订了2017年延期协议,违反了其信托义务。CNA对CNB的信托义务的来源是2002年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CNB委托CNA行使其作为游戏共同许可权人的权利。CNA在签订2017年延期协议时的时间和保密的行为表现出,其目的是捏造对2017年ICC仲裁的管辖权异议。
无论如何,上诉法院认为,2017年延期协议的仲裁条款无法消除由SLA建立的ICC仲裁庭的管辖权基础。法院认为,如果是为了影响已经开始的仲裁,2017年延期协议的条款必须明确。然而,由于2017年延期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措辞不是这样的,CNA无法成功应对其管辖权挑战。因此,法院驳回了CNA的上诉。
总结与评析:
上诉法院的裁决表明,法院将特别注意各方捏造管辖权异议的企图,特别是当违反信托义务时。此外,如果当事人打算通过缔结新的仲裁协议来改变正在进行的仲裁中法庭的管辖权,他们应尽可能确保新协议包含这方面安排的明确语言,如“可能影响已经正在进行的仲裁”,以及确保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充分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