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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仲裁协议中明确对仲裁员的权力施加限制,否则仲裁员拥有解决与可仲裁性有关的任何争议的专属权力(美国案例)

案例概要:

原告与上诉人之间签订了仲裁协议,仲裁员经审理后作出裁决: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案涉争议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上诉人不服裁决并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初审法院予以驳回,后对初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仲裁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明确规定,仲裁员拥有解决与可仲裁性有关的任何争议的专属权力,法院无权审查。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背景:

2019 年 6 月 11 日,原告Jane Doe(以下称“原告”)对Cheesecake Factory, The Cheesecake Factory Bakery, Inc., The Cheesecake Factory Restaurants, Inc.(三者统称为 "Cheesecake Factory "或 "上诉人"),King of Prussia Mall、Simon Property Group, Inc.和 Allied Universal Security Services(Allied)提起[过失诉讼](negligence action)。

2019 年 10 月 1 日,Cheesecake Factory根据《联邦仲裁法》(FAA)提出[动议],要求强制仲裁,并要求在仲裁前中止诉讼。2019 年 10 月 21 日,原告对该动议提出异议,声称原告并未同意对有争议的索赔进行仲裁,还声称该争议并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Daniel Anders法官定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就该动议举行听证会,随后改期至 2020 年 1 月 29 日。听证会后,双方提交了补充意见,Anders法官于 2020 年 2 月 6 日批准了 Cheesecake Factory的[动议],下令将此事提交仲裁,并仅中止了与Cheesecake Factory有关的诉讼。而其他被告(King of Prussia Mall、Simon Property Group、Allied 和 Facundo Martinez)与原告的诉讼仍在继续。

大约在 2020 年 11 月,原告和 Cheesecake Factory 将此事提交退休法官William F. Furber 担任仲裁员进行仲裁。仲裁员 Furber 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做出最终裁决(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送达双方当事人),认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争议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在做出裁决时,Furber仲裁员引用了仲裁协议的授权条款,该条款明确赋予 [Furber] 仲裁员决定仲裁协议适用性和可执行性的专属权力。

2021 年 1 月 11 日,原告提出动议申请确认仲裁裁决,2021 年 1 月 21 日,Cheesecake Factory提出动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双方同意,初审法院暂时搁置了这些动议,在有争议的动议未决期间取消了对 Cheesecake Factory 的中止令,并命令所有各方完成证据披露。2021 年 11 月 30 日,初审法院听取了关于动议的辩论,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提交了补充摘要。2021 年 12 月17日,初审法院下达命令,同意原告要求确认仲裁裁决的动议,驳回Cheesecake Factory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动议。随后Cheesecake Factory提起了上诉,即本案。

上诉人提出了如下问题以供本法院审查:如果仲裁员滥用权力,做出了无视双方之间仲裁协议的明文规定和诉状中确定的事实的最终裁决,那么初审法院是否有权撤销仲裁员的裁决?(Whether the trial court had the authority to vacate an arbitrator's award where the arbitrator abused his power and issued a final award that ignored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the facts established in the pleadings?)

上诉人声称,在原告与上诉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范的围这一基础问题上,仲裁员滥用了自由裁量权。首先,上诉人强调,仲裁员忽视了仲裁协议中清楚的明文规定,即上诉人和原告“同意由中立的仲裁员仲裁……因……招聘、雇佣或从公司离职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争议或索赔”。仲裁协议涵盖了任何涉及雇员的索赔,包括精神损害、过失或与雇佣关系有关或由雇佣关系引起的任何其他类似侵权行为索赔。其次,上诉人认为仲裁员忽视了原告投诉中经核实的指控,即声称性侵犯发生在其工作期间和工作范围内。仲裁员无视仲裁协议的规定,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就裁定“双方试图将关于性侵犯行为的索赔通过仲裁解决是难以置信的”,这样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法院认定:

当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寻求强制仲裁时,初审法院必须首先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初审法院确定该协议确实存在,则必须确定所涉争议是否在仲裁条款的范围之内。仲裁的范围由根据一般合同规则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如果争议似乎与合同标的有关,且双方同意仲裁,那么所有解释和程序问题都应由仲裁员解决。是否存在协议以及争议是否在协议范围内属于法律问题,我们将进行全面审查。

本法院在先前的案例中曾确定:“我们将对初审法院是否因滥用自由裁量权而拒绝强制仲裁的动议展开审查,并确定初审法院的调查结果是否得到实质性证据的支持。在此过程中,我们采用两部分检验来确定初审法院是否应该强制仲裁:一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二是争议是否在协议范围内。(The first determination is whether a valid agreement to arbitrate exists. The second determination is whether the dispute is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agreement.)索赔是否属于仲裁条款的范围是一个合同问题,与所有法律问题一样,我们对初审法院的结论进行全面审查。仲裁的范围由根据一般合同规则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这些都是法律问题,我们将进行全面审查。仲裁是一个合同问题,如果合同双方没有就某一问题达成仲裁协议,则不能强迫合同双方对该问题进行仲裁。尽管现在的法律政策倾向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并促进迅速有序地处理索赔,但仲裁协议应严格解释,此类协议不应通过暗示而扩展。(Arbitration is a matter of contract, and parties to a contract cannot be compelled to arbitrate a given issue absent an agreement between them to arbitrate that issue. Even though it is now the policy of the law to favor settlement of disputes by arbitration and to promote the swift and orderly disposition of claims, arbitration agreements are to be strictly construed and such agreements should not be extended by implication.)

而且,我们也赞同:“除非当事各方对仲裁员的权力施加某种限制,否则仲裁员可决定处理任何须经仲裁的争议申诉所需的一切事项,因为在没有这种限制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主动施加限制。(unless some limitation on his/her authority is imposed by the parties, the arbitrator may decide all matters necessary to dispose of any disputed claims subject to arbitration since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restriction, the court may not impose one sua sponte.)若非如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无限冗长,以适应任何可以想象的意外情况。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所有’就是指‘所有’。”

我们的最高法院也承认:“在解释合同语言时,[复审法院](reviewing court)试图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并使其生效。如果协议的措辞清晰明确,则应从协议中使用的语言中确定双方的意图,并赋予其普遍接受的明确含义。此外,在确定合同双方的意图时,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将一并解释,每项条款都将被赋予效力。因此,复审法院不应以导致另一部分无效的方式解释合同的某一条款。”

回归到本案,双方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签订了一份有效的、相互的索赔仲裁协议,这一点不存在争议。在确定原告的索赔是否属于仲裁协议条款的范围时,仲裁员审查了仲裁协议中 "索赔范围 "条款的相关部分:然而,初审法院审查了仲裁协议中涉及 "争议解决 "的另一条款,但这两种做法并不冲突,因为这些都是仲裁协议中的一部分。

在驳回上诉人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动议并批准原告要求确认裁决动议的命令中,初审法院裁定:“虽然初审法院会认定原告的诉求确实源于她的工作,而且确实与她的工作有关,但法律错误并不能成为撤销仲裁裁决的依据。有争议的合同明确指出,仲裁员享有专属权力(exclusive authority)来决定有争议的争议是否应提交仲裁。仲裁员对合同进行了解释,并根据授予他的权力认定争议无需仲裁。在做出这一裁定时,仲裁员可能犯了法律错误,但并未超越其权限。”初审法院在随后的意见中还认为:“Cheesecake Factory 辩称,仲裁员 Furber 超越了他的权限,因为他认为原告的索赔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并且没有就本诉讼中主张的索赔的是非曲直做出裁决。因此,Cheesecake Factory敦促初审法院撤销仲裁协议。初审法院不同意,认为仲裁协议中的授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表面上很清楚,仲裁员在裁决索赔的可仲裁性这一门槛问题时,并没有超越该条款授予他的权力。”

基于以下原因,我们认同初审法院的意见。首先,,我们注意到 Cheesecake Factory 未以任何方式回应初审法院对仲裁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的认定。相反,Cheesecake Factory 再次辩称仲裁员误解了协议中的索赔条款。然而,如上所述,仲裁协议的明文规定,"根据本协议,任何有关特定问题或索赔的可仲裁性的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并且 "仲裁员对解决与本协议的解释、适用性、可执行性或订立有关的任何争议拥有专属权"。因此,仲裁员拥有确定仲裁协议范围的专属权力,Cheesecake Factory 没有对这一决定提出异议。

与上诉人的主张恰恰相反,仲裁员审查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条款,并得出结论:"在任何情况下,性侵犯都不可能是餐厅服务员工作的可预见后果",而且 "性侵犯行为完全是其同事独立犯罪行为的结果,与[原告]的工作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仲裁员审查了范围条款,按要求适用了该条款,并做出了裁决。

如上所述,仲裁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明确规定,仲裁员拥有解决与可仲裁性有关的任何争议的专属权力。因此,初审法院无权审查仲裁员关于索赔条款的决定的是非对错。换句话说,仲裁员审查了仲裁协议条款的相关生效书面规定。索赔范围条款并未因争议解决条款而变得多余或无效。总体而言,协议的明文规定表明Cheesecake Factory和原告有意授予仲裁员专门裁定可仲裁性的权力。仲裁员正是这样做的,Cheesecake Factory 仅有异议并不值得救济。如果Cheesecake Factory不希望由仲裁员全权决定索赔的可仲裁性,就不应该在合同中加入该争议解决条款。因此,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得出结论,初审法院驳回 Cheesecake Factory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动议并无不当。


法院判决:

维持初审法院判决,撤销驳回上诉人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动议。


总结与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仲裁员的自裁管辖权。所谓自裁管辖权,是指仲裁庭有对其自身的管辖权和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决的权利。基于支持仲裁的联邦政策,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障仲裁协议效力、尊重仲裁庭自裁管辖权持积极态度。在本案中,美国法院再次确认:除非当事各方对仲裁员的权力施加某种限制,否则仲裁员可决定处理任何须经仲裁的争议申诉所需的一切事项,因为在没有这种限制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主动施加限制;仲裁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明确规定,仲裁员拥有解决与可仲裁性有关的任何争议的专属权,初审法院无权审查仲裁员关于索赔条款的决定的是非对错。

本案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美国法院会在何种情况下命令当事人进行仲裁(refer the parties to arbitration)。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需采用两部分检验来确定法院是否应该强制仲裁:一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二是争议是否在协议范围内(The first determination is whether a valid agreement to arbitrate exists. The second determination is whether the dispute is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agreement.)。对于第二点,法院进一步指出“尽管现在的法律政策倾向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并促进迅速有序地处理索赔,但仲裁协议应严格解释,此类协议不应通过暗示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