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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争议需通过单一法院管辖处理,仲裁协议不具有可执行性

案例概要:

2022年8月22日,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就Mundo Media Ltd. (Re), 2022 ONCA 607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根据安大略省破产管理的“单一程序模式”,除非与破产相关的当事人证明存在“充分的理由”以支持在不同的法庭管辖下开展多个诉讼程序,否则应当通过单一(法院)管辖处理破产企业的争议,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因此是无效、不可执行或不能履行的。

案件背景:

2019年,Mundo公司经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决处于破产管理状态。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判令Spay公司向Mundo支付共计412.4万美元的未付款项,该款项根据2017年Spay与Mundo签订的相关合同而产生。Spay请求法院中止受理该诉讼,理由是这些合同中包含有国际仲裁条款,其要求所有争议均适用纽约州法在纽约通过仲裁解决。法院驳回了Spay的请求,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因安大略省的“单一程序模式”(single proceeding model)而不可执行。Spay向安大略省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安大略省的“单一程序模式”适用于破产程序,该模式倾向于在单一管辖下处理破产企业的争议,而非通过不同的法律程序解决相关争议,除非与破产相关的当事人证明存在“充分的理由”(sufficient cause)以支持在不同的法庭管辖下开展多个诉讼程序。此外,安大略省2017年《国际仲裁法》第2附表第8条规定,法院必须中止诉讼程序,除非存在强有力的理由来忽视仲裁条款的明确约定,例如仲裁协议无效、不可执行或不能履行。

法院认定:

原审法院指出,在第三方与破产相关时,法院已经在其判例中适用了“单一程序模式”以允许债权人向第三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在破产地的法院得到管辖。而确定第三方是否与破产相关的决定性因素是该诉讼主张与破产程序的联系程度。

原审法院基于三点理由认为Spay与破产程序存在联系:第一,破产管理人正在为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寻求实现Mundo的一项重要资产;第二,Spay试图通过抵销抗辩的方式来提出对Mundo的主张;第三,未有事实表明Spay根据合同享有的金钱债权属于反请求还是抵消权,但其实质上是针对Mundo的一项主张。基于这些原因,原审法院驳回了中止诉讼的主张。

上诉法院指出,其需要进行认定的问题是,Mundo处于破产管理程序之下是否意味着其与Spay之间的仲裁协议是无效、不可执行或不能履行的?而对该问题的回答则落入到“单一程序模式”在本案中的适用性问题。法院认为,“单一程序模式”是用于集中针对债务人的所有主张的司法构建,其目的是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以及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回收最大化。对于第三方向破产人主张抵销债务可能对“单一程序模式”下的所有债权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当破产债务人的最大额可回收资产存在风险之时。如果采取不同的(仲裁)路径将破坏“单一程序模式”的目的,而其目的便是避免分散的破产程序的低效率和混乱。本案中Spay是破产程序的第三方,但同时也是Mundo的最大债务人,如果Spay有关债务抵销的主张得到支持,其将抵销所有Spay对Mundo的债务。因此,Spay是与破产程序密切相关的,“单一程序模式”也因此适用于Spay。

总结与评析:

上诉法院强调,支持Spay的上诉将导致破产程序的不合理推迟、额外诉讼费用和资产状况的恶化,法院最终驳回了Spay的上诉请求。鉴于上诉法院对“单一程序模式”是否适用于本案进行了肯定的回答,其也意味着Mundo处于破产管理程序之下将导致其与Spay之间的仲裁协议是无效、不可执行或不能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