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2022年10月14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就ROYAL & SUN ALLIANCE INSURANCE LIMITED v. TUGHANS一案作出判决,认为本案的仲裁请求是否包含双方的“成功费”有明显争议。为确定本案具体的仲裁请求,法庭通过双方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书面陈述、备忘录、往来通信内容等多种文件加以分析,据此确定了仲裁庭的管辖范围,进而确定仲裁庭是否超裁。同时,本案还处理了仲裁程序是否规范,裁决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两个问题。
案件背景:
原告ROYAL & SUN ALLIANCE INSURANCE LIMITED(下称RSA)是一家保险公司,被告Tughans是一家北爱尔兰的律所。原告在另外一个案件中是被告的保险人。双方就另案中保险人(本案原告)的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产生争议,故启动了本案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
在另案中,为购买北爱尔兰房地产贷款的投资组合(注:投资组合,规定了投资比例的一揽子有价证券),一家美国私募股权公司Cerberus向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Brown Rudnick LLP,下称Bruk)寻求帮助,承诺交易成功时提供成功费。Bruk又找到本案被告Tughans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Ian Coulter提供帮助并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Bruk收到来自Cerberus的成功费后将向Tughans支付成功费的一半,同时Tughans负有与Bruk同等的对买方Cerberus的信托责任(fiduciary duty)。
后由于Tughans的合伙人Ian Coulter因涉及贪污问题违反了律师忠实义务,导致交易未正常进行,Cerberus向Bruk提出赔偿,包括Cerberus方进行民事刑事调查费,欺诈损失费,因交易失败带来的预期损失费以及之前已付的成功费等。在Bruk及其保险人ERSIC赔偿Cerberus同时,他们向Tughan提起诉讼,故Tughan向其保险人RSA主张保险责任。
2020年10月8日,Tughan与RSA发送第一封邮件就该事项进行沟通,主张如果Tughan不应该收到成功费,那么RSA可不承担成功费的保险责任。2020年10月22日,在第二封邮件中Tughan明确了RSA可不承担成功费的保险责任。后双方对于具体承担方式协商无果,被告Tughan作为申请人向保险仲裁与调解国际促进组织(ARIAS)提出仲裁,仅要求保险人承担Bruk向Tughan主张的除成功费外的费用。
仲裁条款:1、《仲裁规则》第4.1条规定,根据《规则》进行的仲裁应通过送达书面仲裁通知开始,该通知应列明仲裁争议问题的简要概述,并说明所寻求的救济类型。2、第14.1.1条将仲裁庭的“附加权力”之一包括有权决定“是否提供任何书面声明,如果是的话,以何种形式列出争议问题和当事人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以及这些声明以后可以修改的程度。应当指出的是,这份仲裁协议对于双方仲裁请求的要求比较简明扼要,对仲裁请求和救济类型进行了区分,对于书面声明也扩大了仲裁庭的管辖权。
仲裁程序:2021年9月7日,仲裁庭作出判决,就成功费这一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表示没有从各项索赔事由中剥离成功费的依据,只要是Tughan一方的损失,均应由其保险人承担。但同时,仲裁庭也并未明确表示被申请人RSA要赔偿该成功费,而是从Brux及其保险人的主张角度,裁定RSA承担Brux向Tughan主张的所有费用。仲裁庭补充到:因Tguhan成功费产生了禁反言问题,酌情使RSA承担上述总金额的80%。
诉讼程序:RSA向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提起诉讼,根据1996年英国《仲裁法》提出三项请求:1、67条规定的超裁问题:RSA在仲裁申请书中未提出成功费的承担问题,故仲裁庭对此项事由无管辖权,属于超裁。2、68条规定的程序规范行为:即使提交给仲裁员的请求能够延伸到成功费,Tughans也未在仲裁中提出过此类索赔,因此仲裁员给予Tughans救济是严重的违规行为。3、69条规定的法律适用问题:仲裁庭关于本保单能够对服务费进行赔偿的结论所适用的法律也是错误的。
法院最终判定仲裁庭的裁决并未超裁,也适用了合法的法律,但是在裁决过程中对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并没有很好的厘清,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故判决发回仲裁庭重新裁决,将当事人的权利,以及成功费是否涵盖其中这一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裁决。
法院认定:
本案申请人根据仲裁法67-69条,就是否超裁,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法律适用是否有误三个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针对问题1,法院认为超裁问题是一个实务中被通常放在管辖权的位置处理的非典型管辖权问题。法官首先明确本案是损害赔偿的仲裁,仅赔偿实际损失,而不赔偿预期利益(restitution)。这从保险责任的性质,以及Brux及其保险人的索赔请求中即可看出。由于仲裁协议中对于仲裁请求的损害赔偿要求可以以比较宽泛的方式列明(法院在本案也鼓励这样做),显然成功费的赔偿也可能属于损害赔偿的一部分。
其次,Tughans最初未提出对于成功费的仲裁请求是因为最开始提出可以通过放弃这一请求来交换RSA对于其他请求的即刻履行。但随着与RSA的磋商失败而进入仲裁程序,Tughans的仲裁申请即以比较开放式的损害赔偿的方式列明,虽然没有明确提到成功费,但是在仲裁程序中,由于另案的新进展而提到的成功费请求确定为Tughan的损失,是值得仲裁庭进行审查的,否则将有违公平原则。这样的措施并不违反禁反言原则以及仲裁法第67条规定的超越管辖权的情况。
第三,申请人的请求其实一直是进行填补损害赔偿这一直接损失,体现在最初的仲裁申请书,双方书面意见,备忘录,往来通信文件等多个领域,其意思表示始终围绕着填补损害赔偿这一目的。由于另案的新进展而在仲裁程序中间才明确提出的成功费请求,属于损害赔偿的一部分。
针对问题2,法院认为仲裁庭确有不规范之处,因其对于申请人因违反禁反言原则而获得原标的额80%的赔偿于法无据,以及其并未明确哪些费用属于具体的可以赔偿的范围等,界定不清,可能有损当事人双方提出正当请求,或者限制其行使正当权利,故判决发回重裁(remit the award),将是否要赔偿成功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具体赔偿方式进行更为深入的辩论后作出裁决。
针对问题3,法院认为本案实体问题在于合同性质为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含了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本案出现问题的核心人物是Ian Coulter,他违反了律师行为准则,但有理由认为Ian Coulter的欺诈行为并非Tughans的欺诈,Tughans也是受害者,有主张根据保单获得赔偿的权利,故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将不被质疑。
总结与评析:
英国1996年仲裁法虽然即将修改,但是其在二十多年历史中对于仲裁制度起到了稳定的,不可磨灭的作用。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其67条就仲裁庭的实体管辖权进行了判断,68条就仲裁庭的严重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判断,69条就仲裁中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上诉进行了判断。可以说,英国仲裁法的规定相较我国仲裁法,更加具体和细化,可操作性更高,操作难度也更大。
本案主要涉及仲裁请求的确定问题。仲裁请求关乎仲裁庭就哪些事由具有管辖权,属于管辖权的重要限制因素,进一步关乎仲裁庭是否超裁,以及仲裁裁决能否撤销。本案法庭认为,可以通过双方的仲裁申请、答辩书,书面陈述、备忘录、往来通信内容,甚至提出仲裁的理由等多种情况加以分析,据此确定仲裁庭的管辖范围。需要指出,这种情况可能有其特例性存在,部分原因也因为本案仲裁协议对仲裁请求的要求也较为宽松,同时本案综合分析了一方的仲裁请求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构成了禁反言的多个问题的判断,故本案总结的原则是有其特定适用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