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一位入住疗养机构的病人在入院时签署的入院协议中包含了一份仲裁附加协议,表明其与疗养院的纠纷通过仲裁解决。后产生纠纷后,病人主张该仲裁附加协议形式与实质上皆不合情理,并主张自己不具有签署该协议的心智能力。法院在对其主张一一审理后否定了其主张。该案件涉及授权条款(delegation clause)、实质与程序上的不正当性认定(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unconscionability)、消费者签订合同的认知能力等,认为疗养院提供的仲裁附加协议并无不公,原告应当为自己的签名承担责任。
2020 年 9 月 9 日,原告 Sandy Mulligan 入住被告 Loft Rehabilitation and Nursing of Canton, LLC(Loft)所有的一家长期护理疗养机构。同一天,原告摔倒受伤,包括髋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在入住 Loft 时,原告签署了入院文件,包括她与该机构之间的合同(合同)。所签署的文件还包括合同的仲裁和责任限制附加条款(仲裁附加条款)。2021 年 4 月,原告就其在 Loft 的看护下受伤一事对 Loft 提起诉讼。2022 年 6 月,Loft 根据仲裁附加条款提出中止诉讼和强制仲裁的动议。经过 2022 年 8 月的听证,富尔顿县巡回法院下达书面命令,批准 Loft 提出的强制仲裁动议。原告提出重新审议的动议,声称仲裁附加条款在实质上不合情理。2023 年 2 月 3 日,法院下达书面命令,同意原告的观点,批准其重新审议的动议,并驳回 Loft 强制仲裁的动议。
根据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规则第 307(a)(1)条(2017 年 11 月 1 日生效),Loft 不服巡回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3 日下达的准予原告重新审议动议并驳回其强制仲裁动议的命令。Loft 认为,法院的错误在于:(1)未能执行仲裁附加条款中的授权条款(delegation clause),以及(2)认定仲裁附加条款在实质上不合情理。上诉法院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案件背景:
自 2018 年起,Loft 的入院文书工作实现了电子化,病人自己填写文件时都是在 iPad 上完成的。原告曾自行填写过入驻文件。上诉记录中既有印刷版的《仲裁附加条款》,也有从 iPad 上截图打印出来的版本。两个版本相似但不完全相同。
仲裁附加条款将合同称为“协议”,将仲裁附加条款称为“附加条款”。仲裁附加条款的截图显示原告可以接受或拒绝该条款。在印刷版本上,原告在仲裁附加条款上签名。仲裁附加条款第二段明确规定,病人和医疗机构应将以下争议提交仲裁:
(a)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索赔或争议***;
(b) 病人在***设施的逗留;
(c) 任何情况下提供的服务,以及因对病人的诊断、治疗或护理而引起的任何争议;
(d) 争议金额超过 15 万美元的纠纷;或
(e) 有关本附加条款解释的争议。
此外,仲裁附加条款称其受美国仲裁法(9 U.S.C. § 1 et seq. (2018))管辖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关于费用和成本,仲裁附加条款规定如下:
7. 本机构将负责支付仲裁员的相关费用。
8. 本机构将支付最多 5,000 美元的病人的律师费和/或与仲裁相关的费用。
9. 本机构将自行承担与仲裁相关的律师费和费用。
此外,如果法律不允许仲裁,而将争议提交法院,则仲裁附加条款规定:“本机构将承担病人和/或责任方的诉讼费用以及病人和/或责任方最高 5,000 美元的律师费。机构将承担自己的费用和律师费”。最后,仲裁附加条款有一个可分割性条款,规定如下“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本附加条款的任何部分不可执行,则该部分无效,本附加条款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021 年 4 月,原告对 Loft 提起诉讼,要求对她所称的摔伤进行赔偿,并声称 Loft 在 18 个不同方面违反了其护理责任,包括违反联邦法规和《养老院护理法》(Care Act)(210 ILCS 45/1-101 et seq. (West 2020))。
2022 年 6 月,Loft 根据仲裁附加条款的规定,提出中止诉讼和强制仲裁的动议。Loft附上了印刷版的合同和仲裁附加条款的副本。它还附上了 Loft 地区运营总监 Tim Wiley 的支持性宣誓证词。Loft在提出动议的同时,还提交了一份支持性备忘录。
2021 年 8 月 31 日,Loft的社会服务主管玛丽-安德鲁斯(Mary Andrews)出庭作证。安德鲁斯的相关证词将在分析部分讨论。
原告针对 Loft 提出的强制仲裁动议提交了一份答辩状,声称该动议应被驳回,因为 (1) Loft 违反了联邦养老院条例(42 C.F.R. § 483.70(n) (2019)),(2) 原告缺乏签署《仲裁附加条款》的精神能力,(3) 《仲裁附加条款》在程序上不合情理,以及 (4) 《仲裁附加条款》在实质上不合情理。原告附上了自己的宣誓书,指出她在 2020 年 9 月 9 日上午服用了处方药。她还附上了安德鲁斯(Andrews)的证词记录和戴维-塞尼厄斯(David Seignious)博士的宣誓书,后者称原告不可能有足够的能力或行为能力理解并同意合同和仲裁附加条款。
Loft公司提交了一份答复,其中特别附上了 Steven Selznick 博士的宣誓证词。根据他对所提供材料的审查,Selznick 医生在合理的医学可能性程度上认为原告并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他指出,原告有精神能力理解入院程序;理解向她出示的同意书、授权书和协议的条款;并在 2020 年 9 月 9 日代表自己签订合同。Loft还在答复中附上了 iPad 上的入院文件截图。
2022 年 8 月 4 日,巡回法院就 Loft 提出的强制仲裁动议举行了听证会。2022 年 9 月 7 日,法院下达书面命令,批准 Loft 提出的中止诉讼和强制仲裁动议。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其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是否遵守联邦法规并不能决定仲裁附加条款是否可执行,而不合乎情理的主张应由仲裁员根据仲裁附加条款的授权条款进行裁决。
2022年10月3日,原告援引Calusinski诉Alden-Poplar Creek Rehabilitation & Health Care Center, Inc.案(2022 IL App (1st) 220508, §¶ 10, 16),提出重新审议动议,在该案中,复审法院认为仲裁协议实质上不合情理,因此不可执行,因为该协议放弃了原告根据《护理法》要求支付律师费的权利而使其未从疗养院被告处获得充分的对价。Loft提交了一份答辩状,对 Calusinski 案中的协议进行了区分,并附上了 Carter 诉 SSC Odin Operating Co. 2012 IL 113204, § 27, 976 N.E.2d 344 案中的仲裁协议。原告针对 Loft 援引的判例提交了一份答辩状。最后,Loft 提交了本法院在 Long 诉 Loft Rehabilitation & Nursing of Canton, LLC, 2022 IL App (4th) 220649-U 一案中未公布的判决,作为具有说服力的依据。在该案中,我们认为被告可以执行仲裁协议,然后得出结论,根据授权条款,“与协议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范围有关的所有剩余问题,包括不合情理的问题,都应提交仲裁”。Long, 2022 IL App (4th) 220649-U, §¶ 37, 47。
2023 年 1 月,巡回法院就原告要求重新审议的动议举行了听证会。2023 年 2 月 3 日,法院下达书面命令,批准原告的重新审议动议,驳回Loft的强制仲裁动议。法院认为仲裁附加条款实质上不合情理。法院指出,仲裁附加条款将原告的律师费和/或诉讼费限制在 5000 美元以内,违反了《护理法》第 3-602 条(210 ILCS 45/3-602 (West 2020))。法院进一步认定,Loft支付原告律师费和/或诉讼费最多不超过 5000 美元的义务不足以作为原告放弃诉讼费和律师费的对价,因为原告仅律师费一项就很容易产生远高于该金额的费用。
至于其他问题,巡回法院认为无需解决程序上的不合情理问题,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在其最初的命令中,法院被被告的论点所说服,即根据《护理法》第 2-202(a)条(210 ILCS 45/2-202(a) (West 2020)),签订入住长期设施合同的精神能力推定适用于仲裁附加条款,只有在原告被裁定为《1975 年遗嘱法》第 11a-2 条(755 ILCS 5/11a-2 (West 2020))意义上的“无行为能力人”时,该推定才能被推翻,或者除非伊利诺伊州巡回法院正在审理此类判决申请。法院指出,它是在2022年12月22日桑德斯诉奥克布鲁克医疗保健中心有限公司(Sanders v. Oakbrook Healthcare Centre, Ltd., 2022 IL App (1st) 221347)一案的意见书之前对精神行为能力做出裁定的。因此,任何有关原告精神行为能力的问题都需要法院根据《统一仲裁法》第2(a)条(710 ILCS 5/2(a) (West 2020))进行简易判决。然而,鉴于法院根据 Calusinski 案对其裁决进行了重新审议,法院认为没有必要进行简易判决。
法院认定:
Loft对巡回法院驳回其中止和强制仲裁的动议提出质疑。双方同意适当的审查标准是重新审查。当巡回法院未就强制仲裁动议举行证据听证会时,我们对法院的裁决进行重新审查。此外,对合同或合同部分内容是否不合情理的裁定也要进行重新审查。
在其上诉状中,Loft声称巡回法院驳回其强制仲裁的动议是错误的,因为仲裁附加条款中有一个授权条款,或者说,仲裁附加条款并非实质上不合情理。原告认为,仲裁附加条款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不合情理。她进一步辩称,如果本庭认定仲裁附加条款并非不合情理,那么我们应当发回重审,以便对她是否具有签订仲裁附加条款的精神能力进行简易裁定,正如巡回
法院在其关于原告重新考虑动议的命令中所指出的那样。
我们首先要研究处理双方上诉问题的适当顺序。“即使是最广泛的授权,也不能将合同成立问题交给仲裁员,因为在法院裁定合同存在之前,根本不存在仲裁协议”。如果合同确实存在,“那么仲裁条款可将包括抗辩在内的所有其他问题授权给仲裁员”。K.F.C., 29 F.4th at 837。心智能力与合同订立有关,是一个门槛问题。如果原告缺乏签订合同的精神能力,那么就没有必要确定是否存在授权条款和/或合同是否不合情理。因此,我们首先要解决原告的精神能力问题。
Mental Capacity 精神能力
原告辩称,根据桑德斯(Sanders)案(2022 IL App (1st) 221347)的最新判决,她有权发回重审,要求对其精神能力问题进行简易判决。Loft不同意。
巡回法院在最初的命令中裁定如下:
在重新审议动议的听证会上,原告对法庭关于其精神行为能力的认定提出质疑,声称《护理法》第 2-202(a)条(210 ILCS 45/2-202(a) (West 2020))中的推定与普通法中的推定相同,而且她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推翻关于行为能力的推定。Loft表示反对,指出原告没有在重新审议的动议中提出这个问题。法院在 2023 年 2 月就原告的重新考虑动议下达的命令中,并未就Loft对原告质疑法院精神能力认定的反对意见做出裁决。法院确实指出,法院在作出最初的精神行为能力认定时,曾被 Loft 的论点所说服,即《护理法》第 2-202(a)条(210 ILCS 45/2-202(a)(West 2020))中的行为能力推定只有在该条规定的两种例外情况之一适用时才能被推翻。法院还认为,根据桑德斯案,任何有关原告精神能力的问题都需要法院根据《统一仲裁法》第2条(710 ILCS 5/2(a) (West 2020))进行简易判决。
巡回法院在裁定重新考虑动议时的结论存在问题,因为Loft从未提出过关于推翻行为能力推定的论据,而且如上所述,法院认为原告并未根据证明材料推翻行为能力推定。在最初的命令中,法院没有提及第 2-202(a)条中关于行为能力推定的两种例外情况。因此,我们不认为法院在最初认定原告未能推翻行为能力推定时犯了法律错误。
至于 Sanders 案的判决,该案中的巡回法院驳回了被告要求驳回起诉并强制仲裁的动议,但认为在原告是否缺乏签订包含仲裁条款的录取合同的能力这一问题上存在真正的事实争议。然而,在本案中,法院听取了口头辩论,根据第 2-202(a)条的推定考虑了双方的证明材料,并做出了原告未能克服精神能力推定的事实认定。此外,在 2022 年 8 月的法庭听证会上,双方均未要求提交证据。“一方当事人不能在原审法院采取某种行动时袖手旁观,然后声称在这方面存在错误”。由于巡回法院在其最初的命令中似乎并没有错误地适用法律,并且双方在 2022 年 8 月就Loft公司的强制仲裁动议举行的听证会上选择不提交证据,因此我们认为原告无权就其心智能力问题进行证据听证,巡回法院对其心智能力的认定成立。
Delegation Clause 授权条款
由于巡回法院认定原告具有签订合同的精神能力,因此我们讨论Loft的主张。Loft 首先声称,仲裁附加条款的授权条款将是否合乎情理的问题分配给了仲裁员。原告同意存在委托条款,但辩称是否符合情理的问题应由巡回法院而非仲裁员来解决。
与双方的主张相反,我们发现仲裁附加条款并不包含委托条款。“双方当事人是否已将特定争议提交仲裁的问题,即可仲裁性问题,是一个由司法决定的问题,[除非]双方当事人明确无误地另有规定"。(Howsam v. Dean Witter Reynolds, Inc., 537 U.S. 79, 83 (2002)。为支持其关于仲裁附加条款包含授权条款的论点,Loft援引了几个案例,其中一些案例列出了仲裁协议授权条款的实际措辞。在一个案例中,双方的协议规定如下:
[仲裁员,而非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院或机构,拥有解决与本协议的解释、适用性、可执行性或订立有关的任何争议的专属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协议全部或任何部分无效或可撤销的任何主张。(Rent-A-Center, West, Inc. v. Jackson, 561 U.S. 63, 66 (2010).
仲裁员应全权裁定其自身的管辖权,包括与本政策及任何涵盖争议仲裁协议的存在、适用性、范围、可执行性、构造、有效性和解释有关的任何质疑或异议。(Kubala 诉最高法院)
仲裁员拥有唯一的管辖权来解决各方之间的所有争议,包括非正常死亡索赔以及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可执行性、范围、适用性、解释、可分割性和弃权或各方权限的任何争议。(Long, 2022 IL App (4th) 220649-U, § 9。
在本案中,仲裁附加条款仅规定有关仲裁附加条款解释的争议应提交仲裁。与Loft公司援引的案例中的协议不同,仲裁附加条款并未明确规定仲裁附加条款的可执行性、适用性或有效性应由仲裁员决定。根据仲裁附加条款本身的定义,Loft 所指出的“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索赔或争议”指的是合同,而不是仲裁附加条款本身。在此,没有明确无误的语言将仲裁附加条款的可执行性或不合乎情理的问题委托给仲裁员。鉴于仲裁附加条款的明确措辞,授权问题并不像 Loft 所说的那样,是仲裁员的法定解释问题。因此,我们认为仲裁附加条款中没有明确无误的条款将一般由法院决定的任何事项委托给仲裁员,巡回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存在不合情理之处。因此,我们无需讨论原告提出的合乎情理性不能委托给仲裁员的论点。
Substantive Unconscionability 实质不正当性
Loft辩称,如果授权条款不存在,那么巡回法院认定《仲裁附加条款》不可执行是错误的,因为它在实质上不合情理。仲裁协议可因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州法合同抗辩而失效,如欺诈、胁迫或不合情理。Carter, 2012 IL 113204, § 18。原告声称 Calusinski 案与此案直接相关,法院正确地认定仲裁附加条款在实质上不合情理。
最高法院对实质不正当行为的定义如下:
实质性不合情理涉及合同的实际条款,并审查所承担义务的相对公平性。实质性不合情理的表现是合同条款过于片面,以至于压迫或不公平地使无辜的一方感到惊讶,交易带来的义务和权利总体上不平衡,以及成本与价格之间的巨大差异。Kinkel, 223 Ill. 2d at 28 (引用 Maxwell v. Fidelity Financial Services, Inc., 907 P.2d 51, 58 (Ariz. 1995))。
在此案中,巡回法院同意原告的观点,认为仲裁附加条款过于片面,以至于具有压迫性,因为该条款将原告的律师费和/或诉讼费限制在 5000 美元以内,违反了《护理法》第 3-602 条(210 ILCS 45/3-602 (West 2020))。法院认为,支付最多 5000 美元的律师费不足以作为放弃其追索费用的法定权利的对价。我们注意到仲裁附加条款对律师费的支付有明确规定,因此本案与我们在梅森诉圣文森特之家公司(Mason v. St. Vincent's Home, Inc., 2022 IL App (4th) 210458, ¶ 47, 199 N.E.3d 346)一案中的裁决有所不同,在该案中,我们拒绝根据《护理法》处理律师费的弃权问题,并认为此事应由仲裁员初步裁决,因为对仲裁条款的解释是必要的。
关于本案中的仲裁条款,我们在开始分析时注意到本案的事实与 Calusinski, 2022 IL App (1st) 220508, ¶ 16 案有区别,在该案中,复审法院认为一份仲裁协议在实质上不合情理且不可执行,因为该协议在被告未给予充分对价的情况下放弃了原告根据《护理法》获得律师费的权利。在该案中,仲裁协议规定原告“放弃伊利诺伊州养老院护理法规定的任何及所有费用和律师费”。Calusinski, 2022 IL App (1st) 220508, § 13。因此,该协议禁止支付法定律师费,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的法律。Calusinski, 2022 IL App (1st) 220508, § 13。复审法院解释说,被告没有对放弃法定费用给予充分对价,因为协议允许被告在法庭上对原告不付款的行为提起诉讼,但不允许原告在法庭上对被告提起任何诉讼,包括完全禁止集体诉讼。Calusinski, 2022 IL App (1st) 220508, ¶14。此外,该协议只赋予被告选择替代调解人和/或仲裁人的权利,以防主要调解人无法出席或拒绝双方的调解。Calusinski, 2022 IL App (1st) 220508, ¶14。最后,协议声明如下:
被告将为调解员和/或仲裁员的费用以及与调解和仲裁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支付最多2000美元,但调解和/或仲裁的任何额外费用将由双方平均承担,并且每一方都 "对自己的律师费和费用负责"。Calusinski, 2022 IL App (1st) 220508, ¶14。
复审法院指出,并不能保证被告必须支付全部2000美元的调解/仲裁费用,原告仅律师费一项就很容易超过这一数额。Calusinski, 2022 IL App (1st) 220508, § 14。
在本案中,仲裁附加条款规定 Loft 将支付原告最多 5000 美元的律师费和/或与仲裁相关的费用。根据《护理法》,原告只有在胜诉的情况下才有权获得律师费。参见 Carter, 2012 IL 113204, § 26。然而,根据仲裁附加条款的上述规定,即使Loft胜诉,原告也有权获得部分律师费。因此,合同中的律师费条款是对法定费用条款的补充,对原告有利,对Loft不利。见 Carter, 2012 IL 113204, § 26。此外,仲裁附加条款规定,Loft将支付仲裁员的费用和与仲裁相关的费用,而且病人可以选择仲裁地点,这两点也对原告有利,对Loft不利。参见 Carter, 2012 IL 113204, § 26。此外,Loft放弃了在胜诉的情况下收回律师费的权利。
在 Carter, 2012 IL 113204, § 19 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据州法中关于缺乏相互义务的合同抗辩,裁定一份仲裁协议无效。最高法院解释说,合同法的原则并不要求合同双方交换的价值是等同的。Carter, 2012 IL 113204, § 24。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文字:"州法院已经得出结论,仲裁条款不需要等价义务的支持"。Carter, 2012 IL 113204, § 24(引用 Harris 诉 Green Tree Financial Corp., 183 F.3d 173, 180 (3d Cir. 1999))。法院进一步指出,我们不会调查支持合同的对价是否充分。Carter, 2012 IL 113204, § 24。“在双方自由且无欺诈地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对价的适当性属于双方的专属权限”。Carter, 2012 IL 113204, § 24(引用 Ryan v. Hamilton, 205 Ill. 191, 198, 68 N.E. 781, 782 (1903))。由于合同条款与本案中的争议条款类似,包括支付5000美元律师费的承诺,最高法院得出结论,原告的仲裁承诺即使没有得到被告的对等仲裁承诺,也是有对价支持的。
本案中没有欺诈存在的证据,原告有能力拒绝签订仲裁附加条款。事实上,仲裁附加条款在签名栏上方用粗体字注明了以下内容:“以下签署人承认,我们鼓励他或她与律师讨论本[仲裁附加条款]。此外,与卡特案不同的是,仲裁附加条款是对等的,要求Loft也对列举的索赔进行仲裁。因此,最高法院在卡特案中的判决支持放弃律师费超过 5000 美元的充分对价。
此外,本案与原告在上诉中引用的特纳诉康科德护理与康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Turner v. Concord Nursing & Rehabilitation Center, LLC)案(2023 IL App (1st) 221721)有所不同。在该案中,仲裁附加条款规定原告“无权获得法定律师费,包括《伊利诺伊州养老院护理法》中规定的律师费”,并将原告的损害赔偿金额限制为 25 万美元。Turner, 2023 IL App (1st) 221721, § 28。此外,只有原告放弃了收取法定律师费的权利。Turner, 2023 IL App (1st) 221721, § 30。协议确实规定,无论结果如何,被告都将支付原告仲裁或调解费用以及向被告索赔的实付费用,最高金额为3000美元。Turner, 2023 IL App (1st) 221721, ¶41。
尽管如此,法院还是得出结论,"由于对损害赔偿的限制,而且只有[原告]放弃了要求律师费的权利,因此该协议没有得到充分的对价"。Turner, 2023 IL App (1st) 221721, § 42。
在本案中,仲裁附加条款并未限制原告可获得的赔偿金额,Loft将自行支付律师费和成本费,并负责仲裁员的所有费用和成本费。因此,特纳案中认定缺乏对价的依据在本案中并不存在。此外,仲裁附加条款的条款也不像特纳案中那样明显是单方面的。
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违反《护理法案》的成功索赔,放弃超过 5000 美元的律师费已经给予了充分的对价。因此,我们认为巡回法院认定仲裁附加条款实质上不合情理是错误的。
Procedural Unconscionability 程序不正当性
原告辩称,巡回法院的判决应予维持,因为仲裁附加条款在程序上不合情理。Loft不同意。在其关于重新审议动议的命令中,巡回法院表示,如果它没有发现《仲裁附加条款》在实质上不合情理,它就会对精神能力和程序上的不合情理进行简易处理。我们再次注意到,原告从未要求就这些问题进行证据听证,因此,她现在不能主张未能进行证据听证的错误。参见 Meeks, 2017 IL App (2d) 160655, §14。因此,我们认为就程序上的不正当问题进行发回重审并不合适,我们将根据案情处理该问题。
最高法院对程序性不正当的定义如下:
程序上的不合情理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某些不当之处,剥夺了当事人有意义的选择权。需要考虑的因素是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情况,包括签订合同的方式,每一方是否有合理的机会理解合同条款,以及重要条款是否隐藏在繁琐的文字中;条款的醒目程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谈判都是确定是否存在不正当问题的重要因素,尽管这些因素并不是决定性的。限制被告责任的条款要成为交易的一部分,除非是通过先前的交易过程或贸易惯例纳入合同,否则必须是经过讨价还价、引起买方注意或显而易见的。仅凭双方当事人都是商人这一事实,也不能成为利用不公平的出其不意来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的理由。卖方在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买方同意的这一要求并不减损订约自由,除非这一短语是指将自己精心印制的文件中的苛刻条款强加给毫无戒心的合同伙伴的自由。恰恰相反,要求双方都了解自己所承担的负担,反而会增强缔约自由。
在对强制动议的答复中,原告声称仲裁附加条款在程序上不合情理,因为 Loft 从未向她解释过(1)什么是仲裁,(2)仲裁附加条款的条件,以及(3)签署仲裁附加条款后她将放弃的权利。此外,没有人向她解释过仲裁附加条款是自愿签署的,而不是她进入 Loft 的条件。原告还指出,向原告解释入院文件的 Loft 雇员 Andrews 缺乏培训。
为支持其论点,原告再次引用了 Turner, 2023 IL App (1st) 221721, § 25 一案,在该案中,复审法院认定一家养老院与一名病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在程序上不合情理。在得出该结论时,法院指出了以下理由:入院文件包(120 页)的篇幅和细节、"律师审查的幌子"、病人重新入院时的总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以及仲裁附加条款作为附合合同的性质。Turner, 2023 IL App (1st) 221721, §25。在该病人签署入院合同时,他的侄女描述该病人神志不清,阅读、理解和说话都有困难。Turner, 2023 IL App (1st) 221721, § 22。此外,仲裁附加条款规定“仲裁协议并非入院条件”,但也指出仲裁协议是“病人基本入院和/或继续居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Turner, 2023 IL App (1st) 221721, § 23。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原告确实患有精神错乱或在阅读或理解事物方面存在困难。Seignious 医生的意见部分是基于原告在 2020 年 9 月 9 日服用的药物的潜在副作用。他没有指出原告患有任何会导致阅读和/或理解混乱或困难的疾病。他也只查看了原告的医疗记录。
至于本案中的入院文件,打印出来只有 40 页左右,原告是在 iPad 上查看并签字的。iPad 上的版本与上诉记录中的打印版本并不完全相同,而且 iPad 还可以更改字体大小。在上诉记录中的 iPad 版本中,字体要大得多,更容易阅读。iPad 版本还有一个区域供居民选择接受或拒绝仲裁附加条款。此外,安德鲁斯(Andrews)的证词表明,住户不必立即在表格上签字,他们可以自由地花尽可能长的时间填写表格。因此,如果原告愿意,她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审查文件,包括咨询律师。此外,安德鲁斯在其证词中表示,她一直鼓励病人就仲裁附加条款咨询律师。因此,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观点,即鼓励病人与律师讨论仲裁附加条款在本案中是虚伪的。
此外,仲裁附加条款的措辞丝毫没有表明它是原告进入Loft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协议中没有特纳案中的措辞。在本案中,iPad 上的电子程序为原告提供了拒绝仲裁附加条款的选择。因此,我们认为特纳案中构成程序不合情理的情形与本案的情形不同。
原告还辩称,Loft 没有派人解释 (1) 什么是仲裁,(2) 仲裁附加条款的内容,以及 (3) 她签署后将放弃的权利。然而,在消费者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法院通常认为消费者应知晓并同意其签署的合同条款和条件。Zuniga v. Major League Baseball, 2021 IL App (1st) 201264, ¶ 28, 196 N.E.3d 12(引用 Melena v. Anheuser-Busch, Inc., 219 Ill.2d 135, 150, 847 N.E.2d 99, 108 (2006))。在Kinkel案(223 Ill. 2d at 26)中,仲裁条款包含在预先印好的手机服务协议背面的条款和条件的细小文字中,最高法院认为该条款在程序上并无不合情理之处,因为原告已经签署了合同,并在合同上首字母签名确认她已经阅读了条款和条件,而且如果她选择阅读的话,她手中也有这些条款和条件。
此处,仲裁附加条款的相关部分规定:
以下签署人确认,我们鼓励其与律师讨论本附加条款。
通过在下方签名,您确认已阅读并理解本附加条款。(强调部分省略)。
原告签署了该协议。她没有援引任何判例法或法规来支持她的说法,即Loft的代表必须解释什么是仲裁、仲裁附加条款以及她签署协议后将放弃的权利。安德鲁斯在其证词中表示,她可以回答病人的问题或在不知如何作答时寻求帮助。鉴于安德鲁斯会在需要时寻求帮助以回答问题,而仲裁附加条款鼓励住户寻求法律顾问,我们看不出安德鲁斯对仲裁缺乏了解如何支持程序上不合情理的结论。
在本案中,仲裁附加条款标注得很清楚,病人必须在合同之外单独接受或拒绝该条款。此外,仲裁附加条款的语言直截了当,明确表示双方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是匆忙签署的。此外,与签署仲裁附加条款有关的情况也没有表明存在胁迫或欺骗行为。因此,我们不认为仲裁附加条款及相关情况构成程序上的不合情理。
由于我们认定仲裁附加条款有效且不存在不合情理之处,因此巡回法院最初批准Loft强制仲裁动议的命令是正确的。但是,必须对该命令进行修改,以反映判断不合情理性不是仲裁员的问题,因为在本案中这是法院的问题。
总结与评析:
本案是一位入住疗养机构的病人在入院时签署的入院协议中包含了一份仲裁附加协议,表明其与疗养院的纠纷通过仲裁解决。后产生纠纷后,病人主张该仲裁附加协议形式与实质上皆不合情理,并主张自己不具有签署该协议的心智能力。法院在对其主张一一审理后否定了其主张。该案件涉及授权条款(delegation clause)、实质与程序上的不正当性认定(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unconscionability)、消费者签订合同的认知能力等,认为疗养院提供的仲裁附加协议并无不公,原告应当为自己的签名承担责任。
知识链接
Summary Judgment简易判决
指当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主要事实〔material facts〕不存在真正的争议〔genuine issue〕或案件仅涉及法律问题时,法院不经开庭审理而及早解决案件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