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Alcue Properties & Interiors, Inc. d/b/a Primrose School of Lawrenceville North(以下简称“Primrose”)与Lang Enterprises Ltd. Co. d/b/a Land Restoration & Construction (以下简称“Lang”)间存在合同,约定当Primrose遭受一定财产损失后,由Lang提供减灾工作(mitigation work)。但在本次减灾工作后,仍造成了Primrose的损失,针对这一损失,Primrose提起仲裁,Lang也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超过100,000美元作为减灾工作的酬劳,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Lang,认为Primrose存在违约行为,裁定Primrose向Lang支付142,700美元。Lang提起诉讼想要确认仲裁裁决,而Primrose则诉请撤销该裁决,Gwinnett县高等法院支持了Primrose的主张,撤销了裁决。Lang因此提起本次上诉,称法院的做法明显无视了法律。本院审理后,推翻Gwinnett高等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
法院认定:
Lang指出,法院在没有明显证据证明仲裁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是错误的,本院同意Lang的观点。
在Georgia州法律规定之下,为了鼓励仲裁,法院复审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相当严格的,只有5种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若主张仲裁员滥用法律,则需要满足相当严格的证据要求。“明显地忽视法律规定,需要首先意识到存在那样的法律,其次有意识地故意无视它,也就是说对法律的无视必须同时是明显(manifest)且有意的(intentional)。”另外,“仲裁员有无视法律意图的证据必须是相当具体的,要么是体现在其裁决的说理中,要么是体现在庭审笔录中。”但由于仲裁员其实无需在裁决中阐述其查明的事实或裁决的理由,所以上述证据很难被证实。
而在本案中,法官认为根据有限的已知情况,并没有上述两种仲裁员无视法律的有效证据,因此Gwinnett高等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是不正确的,本院在此推翻上述判决。
总结与评析:
由于本案中的有效信息很少,法官只能从法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理由下手,当事人已经提出撤销理由是由于仲裁员对法律的无视,法官便着重论述了这种情况下应当满足的要件即意识到相关法律并故意无视它,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要件才能撤销仲裁裁决。否则,出于对仲裁的维护,促进大家更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目的,法院很少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