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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与环境保护课程总结

WTO争端解决与环境保护

课程总结


陈可心

2021年5月16日

一、形式:讨论式课堂

1.顺序:

(1)课前发阅读资料,形成自己的问题和感想;

(2)上课时轮流分享自己的问题,在分享过程中,老师一直在帮我们明确我们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在明确的过程中,有些问题就已经解决了;

(3)然后开始就一个问题进行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对于一个问题的讨论会把其他同学的问题串联起来,一并进行解答。

2.方式:讨论的方式就是老师不断地向同学们抛问题,来激发我们去想要去解答问题的欲望,在课堂中,学生的发言权具有优先性,我们有想法可以随时打断老师或者同学,想说就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方面了解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在老师谦虚的姿态下,会不断地增强我们说话的勇气与内心的自信的程度。这种方式与苏格拉底的“产婆术”类似,只不过在中国学生腼腆的性格的背景下,老师改为温和地引导与激发。

3.感想:(1)如果想要把讨论课的效果拉满,就需要课前阅读做的充足一点,因为到上课的时候有时候老师一问问题,就会意识到确实做的准备不够,而且可能使课堂讨论推不下去。(2)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是识别问题、明确问题。

二、内容:环境与贸易

1.主线: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是什么?

2.讨论内容:

(1)第一个内容是讨论CTE的热点问题之一----Eco-labelling schemes and market access。由这一热点引出了另一个案例---龙舌兰进口限制案。龙舌兰进口国以保护一个品种的蝙蝠为由,要求龙舌兰的出口国蝙蝠授粉的龙舌兰的数量要达到出口数量的5%。那么,龙舌兰进口国的法令是否违反了GATT呢?我们有的人认为进口国的行为违反了GATT的非歧视原则;有的人认为该法令并没有明确地违反了非歧视原则,但是违反了禁止数量禁令原则,并且因为构成了变相的数量禁令,也就违反了GATT20条的序言部分,也就不能援引20条的一般例外进行抗辩。那么这个案件也就把环境与贸易联系起来了。

(2)所以,之后就开始探讨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是什么?我们认为是贸易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给环境造成了损害。但老师问:也就是经济一发展就会破坏环境,那么我们就不要发展经济了?之后我们意识到逻辑不太对,后来我们认为不是经济的发展破坏了环境,而是人类的重心放在了经济发展上,从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问题。不是不能保护,而是人类不够重视。

(3)第二节课我们先讨论了CTE的剩下热点问题中的两个热点问题,分别是化石燃料的补贴改革和非法采伐的问题。后来就一个问题进行讨论---在稀土案中,中方能否援引GATT20条g款来对抗对方提出的我们放违反了WTO的《入世协定》的11条第3款中的义务的行为?该问题引出两个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是否有权援引?如果有权援引,该怎么证明?针对我们是否有权援引这个问题,WTO专家组认为我们无权援引,因为二者关系不大。我们也认为无权援引,我们给出两个理由:①《入世协定》是中国向WTO做出的承诺,主要是中国和WTO之间的协议,而GATT是WTO成员之间达成的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确实不太大;②《入世协定》是中方要加入WTO之前形成的协议,是一个资格性的协议,而GATT是所有WTO成员进行贸易往来活动所要遵守的协议。只有先签署了《入世协定》这个资格性文件,我们才有资格和WTO的其他成员一起在GATT下进行贸易活动。说白了,就是二者的法律位阶不同,《入世协定》属于低位阶的,而GATT属于高位阶的,二者不是一个体系,不能从一个体系中的例外情形去对抗另一个体系中的义务性规定。(当然,这个理由有待商榷,有点bug,逻辑不太对头。)但是老师说2010年的一个案子,WTO专家组是同意了中国可以援引GATT中的一般例外规定对违反《入世协定》中的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抗辩。几年之后同一批专家又不同意了。当然,事实证明了确实有权援引。那之后怎么证明呢?我们提出了GATT中20条g款可以分解为几个构成要件:①限制出口的资源为可耗竭的自然资源,②相关措施与国内生产措施有关,③与国内消费措施有关。当然我们都不满足,所以我们败诉了。

3.结论:其实,环境的破坏和贸易没有着直接的、必然的联系,环境却经常成为限制贸易的由头。

4.感想:(1)以稀土案为例,可能与这个案件的产生与大国之家的竞争有关,与国际的阵营有关,但是到了法庭上,就是讲法律的地方,谁的理由更充足,谁的说理更充分,就是谁赢,无关其他,唯有讲理。(2)随时批判与质疑,不要人云亦云,大家都说是这样的,就一定是这样的么?从最基本的最底层的逻辑开始质疑与批判。(3)实践确实重要,无论逻辑推演怎么完美,实践中出现一个反例,完美的逻辑就被证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