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2023年1月20日,英国高等法院(EWHC)就BPY v MXV [2023] EWHC 82 (Comm) 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了根据《1996年仲裁法》第68条对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两项仲裁裁决提出的质疑,支持了仲裁裁决。
案件背景:
原告BPY与被告MXV在2013年2月左右闹翻之前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在他们闹翻之后,他们之间在多个方面发生了诉讼。仲裁中与本申请相关的问题是双方是否于2011年12月8日签订了三份具有约束力的买卖协议(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下称“PSA”)。在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月5日期间,BPY将PSA中提及的证券和黄金(下称“证券黄金”)转移到MXV账户中。2013年2月19日,MXV向BPY支付了两笔款项,金额分别为35000美元和26000美元(下称“2月付款”)。2018年11月12日和19日,BPY根据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将PSA是否存在到期款项的争议提交伦敦仲裁。
BPY认为,PSA是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根据该协议,MXV欠下其未能支付的款项。包括证券及黄金等。BPY认为,就证券和黄金交易的目的是为MXV提供所需的抵押品,以筹集资金。MXV认为,PSA是虚假交易,无意引起任何付款义务。因为MXV已经是双方农业企业的合伙人,BPY的转让是根据双方之间的资产分割协议进行的。同时,BPY认为2月付款”是为了清偿第一份PSA项下的债务。
仲裁裁决:仲裁庭认为签订PSA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欺骗第三方的意图,并非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产生付款义务,不是为了建立法律关系,为了MXV获得抵押物,从而为农业企业筹集资金。因此仲裁庭驳回了BPY的申请,支持了被申请人的请求。
诉讼程序:BPY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称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不公正。其中重点问题在于前两项:1、在PSA性质上仲裁庭存在事实错误,其并不存在欺诈性质;2、在盘问证人方面存在程序错误。仲裁庭向没有被指控捏造虚假PSA的证人询问PSA的性质,扩大了证人证言的适用范围:(1)MXV的“虚假”主张要求其向相关证人提出并提出一个请求,说明“虚假”PSA旨在欺骗谁,以及如何或为什么会被PSA欺骗,但这并没有做到;以及(2)裁决中对各证人在执行PSA后“决定将其用于除原始文件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是对欺诈和共谋欺诈的裁决,这是一个未向任何证人申辩或提交的请求。其他请求包括费用计算,以及是否尊重了双方的表达权等,法院在论述主要问题时有简单提及。
法院认定:
针对请求1,法院认为:
第一,BPY的请求不成立。仲裁庭采用Bhura v Bhura [2014] EWHC 727(Fam)案,认为虚假合同是一种试图欺骗他人的文件和/或一种看起来与实际创建的文件具有不同法律权利的文件。虚假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欺诈,因为它必然涉及一定程度的不诚实。在动机方面,根据Midland Bank Plc v Wyatt[1996]BPIR 288一案中的原则,无需确立欺诈动机来证明该交易是否为虚假交易。因此,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的论点,即为了证明PSA是虚假的,被申请人需要证明“申请人多次严重欺诈”。这种说法会错误地扩大适用的法律标准。
第二,BPY还混淆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PSA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从而MXV有义务根据其付款。第二是签订PSA的动机。第一个问题是仲裁中的关键和根本问题。第二个问题虽然可能与第一个问题的评估有关,但并不重要。关键问题是PSA是否产生了付款义务。与PSA是否产生付款义务的问题相关的是在PSA签订之前PSA和MXV之间的实质安排。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两人已经是该业务的合作伙伴,那么MXV就不需要抵押物来获得资本,从而进入该业务,即BPY转让是一个有效的共同拥有的企业的资产分割。上述根本问题在仲裁开庭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和彻底的调查,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表明第33条的仲裁法规定的责任没有得到遵守,仲裁员确实给了双方一个合理的机会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处理另一方的观点。
针对请求2, 法院认为:
第一,BPY的主要请求相当于一个论点,即其证人没有就制定PSA的动机受到适当质疑,也没有适当的机会回答制作PSA是为了欺骗他人的建议。在本案中,即使在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也不再需要对证人证据的各个方面提出正面质疑。在Various Claimants v Giambrone & Young [2015] EWHC 1946中,法院表示:(1) 根本问题是对证人和当事人的公平。(2) 通常情况下,公平性要求,当证人就某一具体事实问题提供证据,法庭将要求他或她不相信时,他或她应接受质疑,以便有机会确认或评论质疑。(3) 但这并非一成不变的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因为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诉讼中采用的程序意味着一方和相关证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另一方的请求发表意见。也可能某一特定事项不必特别提交给证人,因为从他或她提供的其他证据中可以明显看出他或她会做出什么反应。此外,需要进行质证的程度可能取决于法院已采用的程序(例如设定质证时限)。
第二,在交叉盘问的规则中,Browne v Dunn [1894] 6 R 67 HL表明,“如果要证明证人在某一点上没有说真话,就必须通过交叉盘问中的一些问题来引导其注意事实,表明该指控是有意为之的,而不是将其证据作为一个完全不受质疑的问题来传递”,这样证人就可以提供一个解释,“如果向他提出这样的问题,他可能会这样做,所建议的情况表明,他所讲的故事不应该被相信。”
然而,Edwards Lifesciences LLC v Boston Scientific Inc [2018] EWCA Civ 673中的立场表明,所谓的“Browne v Dunn(1894)6 R.67 HL与Markem v Zipher [2005] EWCA Civ 267”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其例外如下:Phipson on Evidence (19th Edn. 2016)在第12-12段中总结了以下述方式盘问证人的义务:
“一般而言,如果一方当事人希望向法院提交证据不应被接受,则要求其在交叉盘问中对对方当事人的任何证人的证据提出质疑。然而,该规则并非一成不变。例如,如果法官对盘问施加了时间限制,那么就每一个次要问题进行盘问可能是不可行的,特别是在一份冗长的证人陈述已经送达并被视为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因此,在实践中,这一规则必然至少会有所放松。未能向证人提出相关问题的最适当补救办法是,法庭允许召回该证人并将该问题提交给他。”法院认为,本案中BPY的主要证人获得了充分的机会来陈述针对他们的请求重点,包括针对MXV的不诚实指控。法院不认为证人有任何严重的违规行为而不应被询问制定PSA的动机或他们实际欺骗谁。
总结评析:
本案核心在于PSA的性质判断以及证人证言的采纳程序两件事上。原告提出上诉的依据是英国1996仲裁法第68(2)(a)的主张。在Reliance Industries Ltd v the Union of India [2018] EWHC 822(Comm)中,对于该问题的上诉要求做了共7条总结,涉及其与仲裁法第33条的关系,高门槛的不公正证明。其中两条重要的标准截取如下:1、在交叉盘问中,前者是一方没有机会陈述某一点或其对手的情况,后者是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或抓住存在的机会,两者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后者不会涉及违反第33条或严重违规行为;2、在确定是否存在实质性的不公正时,法院无需自行决定如果没有违规行为,仲裁中会发生什么。申请人无需证明结果必然或甚至可能不同。申请人需要证明的是,如果他有机会阐述这一点,法庭很可能会达成不同的观点,并产生明显不同的结果。该7条原则全面为本案提供了指引,在原文的第18段可以找到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