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咨询资讯» 网页上的勾选同意式和浏览阅读式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进行了分类讨论,着重考虑注意义务是否被履行和消费者明确的意思表示(美国案例)

网页上的勾选同意式和浏览阅读式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进行了分类讨论,着重考虑注意义务是否被履行和消费者明确的意思表示(美国案例)

案例概要:

2023年2月13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就OBERSTEIN v. LIVE NATION ENTERTAINMENT, INC. No. 21-56200作出判决,认为网上的须知条款构成了双方之间的有效协议,并且满足了双方意思表示的要求,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

案件背景:

原告是消费者,在被告处购买门票。原告称在被告网站上为门票支付了超额费用。在原告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根据其各自网站上条款中的规定,提出强制仲裁。地区法院认为,条款构成有效仲裁协议,原告已同意条款内容,其中包括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因此,法院批准了被告的驳回动议。大致问题就是,在原告签署网络合同时,是否认为其对相关“同意”选项打勾即表示其认可签订了仲裁协议。

在上诉中,原告声称地方法院下令驳回是错误的。他们在多个方面质疑条款的有效性,进而质疑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原告提出了四个上诉理由:1、这些条款因未能正确确定被告为协议当事方而无效。2、被告未能根据加州和马萨诸塞州的法律提供有关条款的建设性通知(constructive notice,是法律拟制,表示一个人或实体应该像一个理性的人一样知道或将要采取的法律行动,即使他们对此并不了解,简述即合理的注意义务)。3、即使地区法院在根据加州法律找到条款的建设性通知时没有出错,但未能根据更为严格的马萨诸塞州法律分析原告伯克(他是该州的公民)的建设性通知也是错误的。

法院认定:

上诉理由1:条款因未能正确确定被告为协议当事方而无效

双方同意由加州法律管辖该问题。根据加州法律,“对于合同的存在至关重要的是:(1)存在能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2)当事人同意;(3)合法标的;以及(4)充分的诉因(cause)或对价(consideration)。(Cal. Civ. Code § 1550)此外,为了使合同具有约束力,“不仅需要合同各方存在,而且需要能够确定他们的身份(Jackson v. Grant, 890 F.2d 118, 121 (9th Cir. 1989)

在本案中,单击“使用条款”超链接后,用户将转到包含条款的页面。第一行写道:“欢迎!以下是您使用Live Nation和Ticketmaster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使用条款……以及您购买、拥有或使用任何Live Nation或Ticketmaster门票、产品或服务。”这些条款分别引用了被告的常用商品名“Live Nation”和“Ticketmaster”多次。出现条款的网页上印有被告的徽标。仲裁条款中引用了被告完整的法定名称Live Nation Entertainment,Inc.

原告引用的使争议条款无效的案件中的事实与我们面前的事实无法相提并论。原告误读了Flores v. Nature's Best Distribution, LLC, 212 Cal.Rptr.3d 284 (Ct. App. 2016)。在这个判例中,法院拒绝执行“雇员”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合同中包含的仲裁条款。合同始终使用公司的通用商品名。原告误读了Flores案。Flores案法院并没有因为该协议偶尔使用一家公司的通用商品名而使该协议无效,而是因为该协议反复使用了通用术语“雇员”和“公司”,但没有对二者下具体定义。原告对(Bouarich v. Comerica Management Co., 2021 WL 1782995 (Cal. Ct. App. May 5, 2021)的依赖同样是错误的。Bouarich案法院宣布争议仲裁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反复提及‘各方’……但没有定义‘各方’。”

综上,原告实际上要求本法院强制仲裁协议各方在合同文件中以其法定全名表明其身份。然而,原告没有援引任何强制性或说服性的权威。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双方的主体身份已经明确表明,不存在未注明或可能产生歧义的地方。

上诉理由2:被告未能根据加州和马萨诸塞州的法律提供有关条款的建设性通知

要根据加州或马萨诸塞州法律订立合同,必须有协议的实际或推定通知,并且双方必须表示同意。(Kauders v. Uber Techs. Inc., 159 N.E.3d 1033, 1049 (Mass. 2021)。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法院已被要求将这些传统的合同原则应用于新的协议形式。(Berman v. Freedom Fin. Network, LLC, 30 F.4th 849, 855 (9th Cir. 2022)

第一个也是这些原则最直接的应用……涉及所谓的“clickwrap”协议(弹出一个阅读界面,由用户勾选“我同意”),法院通常认为点击包装协议是可执行的。另一端是所谓的‘browse wrap’协议(网站提供的条款仅通过超链接披露,用户只需继续使用网站即可表示同意这些条款),法院通常不愿意执行此类协议,因为它们经常让用户“不知道合同条款已经提供,更不用说继续使用网站将被视为表明接受这些条款。当在线协议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时,法院会根据客观的合理性标准来分析双方的同意,这也是本案的情形。(Berman v. Freedom Fin. Network, LLC, 30 F.4th 849, 855 (9th Cir. 2022)。

为了确定用户是否收到了协议的建设性通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采用了Ajemian v. Yahoo!, Inc., 987 N.E.2d 604, 611-12 (Mass. App. Ct. 2013)案中规定的合理性测试,由两部分组成的Ajemian测试要求“(1)合理通知条款,(2)合理表示同意这些条款”。Berman案法院采用了加州和纽约法院都采用的实质上相同的两部分测试,要求(1)合理显眼的通知和(2)明确表示同意。在指出点击clickwrap协议通常被认为是可执行的,并代表了“这些原则的最直接的应用”之后,法院继续在客观、全面的情况标准下分析了非clickwrap协议。

原告依赖于加州地区法院一系列未公布的判决,该判决认为,第一巡回法庭的判决,即Cullinane v. Uber Technologies, Inc., 893 F.3d 53 (1st Cir. 2018),设定了比加州法律规定的标准更高的标准。法院认为,地区法院判决均未说明Cullinane案在应用两部分合理性测试时偏离了第九巡回法庭的推理。因此,尽管一些加利福尼亚地区法院认为Cullinaine偏离了现行法律,但其结果可以解释为“调查始终是根据具体情况和事实进行的。”

上诉理由3:地方法院未能根据马萨诸塞州更严格的标准分析原告伯克的诉求

如上所述,如果“(1)网站提供了消费者将受到约束的条款的合理显眼的通知;(2)消费者采取了一些行动,如单击按钮或选中复选框,明确表示他或她同意这些条款”,则可找到可执行的仲裁协议。

为了满足测试的第一部分,“通知必须以适当的字体大小和格式显示,以便法院可以公平地假设一个相当谨慎的互联网用户会看到它。”Berman案法院在确定“合理谨慎的用户是否会收到有关浏览协议的查询通知”时,关注“‘使用条款’超链接、向用户发出的其他使用条款通知以及网站的总体设计的显著性和位置”。

测试的第二部分是用户是否采取了明确表示同意的行动,这相对简单。“只有在明确告知用户点击按钮的行为将构成对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同意的情况下,用户点击按钮才能被解释为明确表示同意。通知必须明确通知用户其必须采取的行动的法律意义,以签订合同协议。

法院认为,合理的用户会看到通知,并能够通过超链接找到条款。在用户购票前必须完成的三个独立阶段中的每个阶段,被告的指引通知都明显地显示在行动按钮的正上方或正下方。语言“通过继续浏览本页面并单击[按钮],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使用条款”明确表示“继续使用将作为用户受约束意图的表现。(Nguyen v. Barnes & Noble, Inc., 763 F.3d 1171, 1175-76 (9th Cir. 2014)。而且,至关重要的是,“使用条款”超链接与周围亮蓝色字体的文本明显区分开来,使其存在显而易见。基于这些特征,本法院和其他几家法院认为,这些Ticketmaster和Live Nation网站的设计提供了条款的建设性通知。(Dickey v. Ticketmaster LLC, 2019 WL 9096443 (C.D. Cal. Mar. 12, 2019)分析的第二部分是,用户是否采取了明确表示用户同意协议的行动,这是基于这些事实的。由于Ticketmaster和Live Nation网站提供了相当明显的条款通知,原告明确表示同意。综上,地区法院在确定合同条款(包括仲裁条款)有效和具有约束力时没有错误。

总结与评析:

《联邦仲裁法》将法院的作用限定为“确定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存在,则确定该协议是否包含争议。在确信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后,法院必须命令双方根据协议条款进行仲裁。(Lifescan, Inc. v. Premier Diabetic Servs., Inc., 363 F.3d 1010, 1012 (9th Cir. 2004)。针对强制仲裁的动议,地方法院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考虑此类动议的地方法院必须“给予对方可能产生的所有合理怀疑和推论的利益。“如果法院认为订立仲裁协议或未能遵守仲裁协议不存在争议,法院应作出命令,指示双方根据协议条款进行仲裁。(Hansen v. LMB Mortg. Servs., Inc., 1 F.4th 667, 672 (9th Cir. 2021)。

本案的仲裁条款处于clickwrap和browse wrap协议之间。clickwrap协议是在网站中弹出一个阅读界面,由用户勾选“我同意”,法院通常认为clickwrap中的仲裁协议是可执行的。另一个极端是所谓的browse wrap,网站提供的条款仅通过超链接披露,用户只需继续使用网站即可表示同意这些条款,法院通常不愿意执行此类协议,因为它们经常让用户“不知道合同条款已经提供,更不用说继续使用网站将被视为表明接受这些条款。(Berman v. Freedom Fin. Network, LLC, 30 F.4th 849, 855 (9th Cir. 2022)。本案法院的判案思路是:1、确定了仲裁条款符合有明确主体的要求;2、确定了仲裁条款管辖法律不论是否有冲突,都在本案中为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相同的标准;3、本案仲裁条款已经具备了足够的建设通知(即履行了充分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