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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首例禁诉案

在美国和欧盟对俄罗斯实施制裁六年后,2020年6月19日俄罗斯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以下简称“新法”),即第171-FZ号联邦法律“关于修改《俄罗斯商事诉讼法》(Russian Commercial Procedure Code),以确保个人和公司在外国、国家联盟(state union)或外国或联盟的国际机构实施的制裁措施方面得到保护的权利”。[1]该法旨在支持那些受到“俄罗斯制裁”(Russian sanctions)影响到俄罗斯个人和公司,以及外国个人和公司。它确立了俄罗斯商事法庭(或称仲裁法庭)对受制裁方参与的争端和与“俄罗斯制裁”有关的纠纷的专属管辖权(exclusive jurisdiction)。一直以来,俄罗斯都不是一个仲裁友好的国家,新的规定无疑为受制裁俄罗斯实体参与仲裁设置了新的障碍,下文将对这些障碍进行分析。

所谓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就是指一国法院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民商事纠纷中,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签发的、禁止其提起或者继续进行与在本国未决诉讼(lis pendens)或仲裁程序具有相同当事人和争议事项的外国诉讼的命令。由于新法赋予了俄罗斯法院专属管辖权,从2020年6月19日起,任何受制裁的俄罗斯公司或个人,或受对俄制裁影响的外国公司,根据俄罗斯法律将有两种选择:(1)不顾仲裁条款的有效约定而向俄罗斯商事法院(Russian commercial court)起诉;[2]或(2)向俄罗斯商事法院申请禁诉令,以阻止或停止正在进行的外国仲裁。

第一种选择可能受到未决诉讼原则(lis pendens)的影响,即已经开始仲裁的受制裁方在争端悬而未决期间不能向俄罗斯法院提出同样的索赔。第二种可能性对俄罗斯法律来说则是全新的,此前俄罗斯法律没有禁诉令的相关法律规制。

此次修订新法产生的全新的禁诉令规定,即俄罗斯法院能够对与制裁有关的纠纷享有专属管辖权。具体而言,受到制裁(sanction)的俄罗斯个人或实体或受对俄制裁影响的外国公司,可以向俄罗斯法院申请禁止另一方在外国法院或仲裁庭申请开展或继续进行诉讼和仲裁,即要求俄罗斯法院颁布禁诉令。[3]并且,如果被施加禁诉令的主体未能遵守该禁令,则受制裁主体可以从俄罗斯法院获得判决,支持其从不遵守禁令的一方获得不高于在外国诉讼中能获得的索赔金额和其他法律相关支出金额的赔偿。虽然禁诉令在俄罗斯以外的其他国家也有过实践,但俄罗斯法律对其的规定还是过于宽泛,还需从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中具体理解这一新规定。

2021年,俄罗斯法院就No. А60-36897/2020案做出了判决,成为俄罗斯禁诉令第一案,但法院并未依申请者的申请颁布禁诉令,而是拒绝了受制裁主体的禁令申请。在本案中,波兰公司PESA与俄罗斯公司UralTransMash (以下简称“UTM”)签订了一项供销合同,由于UTM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PESA根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SCC”)提起了仲裁。UTM则援引最近出台的《商事诉讼法》第248.1条和第248.2条,向俄罗斯法院申请针对SCC仲裁程序的禁诉令。UTM公司主张,根据新法的规定,尽管      UTM公司与PESA公司之间有仲裁协议,由于受到美国和欧盟的制裁,俄罗斯法院对本案争议应享有专属管辖权。即在新法的影响下,即使双方间存在仲裁条款或协议,新法允许受到对俄制裁的一方单方面修改仲裁条款(或协议管辖条款)。

但本案中,UTM的禁诉令申请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虽然不得不承认俄罗斯个人及实体在美国和欧洲有收到制裁或歧视的事实,但本案中并不存在《商事诉讼法》第248.1条下,建立俄罗斯专属管辖的两个条件:(1) 双方并无将纠纷提交域外诉讼或仲裁的合意;(2) 双方有相应的条款或协议,但是该条款或协议由于对俄制裁措施对实现司法公正创设了障碍而不能实行(non-operative/unenforceable)。在本案情景中,UTM虽然是受制裁的实体,但PESA证明了UTM在SCC仲裁程序中已经积极参与仲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两年间积极参与仲裁事宜,有俄罗斯甚至波兰本地的知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能够请波兰经济学家保护其利益,任命知名仲裁员等等。俄罗斯法院基于以上事实支持了PESA的观点,认为UTM在这次仲裁中追求司法公正的权利并未受到侵害,不应仅仅因为受到制裁就颁发禁诉令。

禁诉令的规定是俄罗斯法律制度的一大创新,但其还需思考如何解决随之而来的问题。

首先,禁诉令将涉及平行诉讼的问题。这里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受制裁方作为原告时和其作为被告时。

当受制裁方为本案原告时,法律是明确的——未决诉讼原则将阻止同一诉讼在其他地方进行。不明确的是,被制裁的索赔人是否可以逼停正在进行的仲裁转而在俄罗斯启动诉讼。新法的文本涵盖了被制裁的原告终止仲裁程序并向俄罗斯法院提出相同诉讼的权利。然而,俄罗斯也规定一事不再理,这是一个法律没有解决的争议,俄罗斯法院可能需要通过判例法来解决。

如果被制裁的实体是被告,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想象一下,一方对受制裁方提起仲裁,而后者拒绝参与仲裁过程、支付费用、指定仲裁员等等,反而向俄罗斯国家法院提交了请求,并要求发布禁令以停止仲裁。俄罗斯法院很可能会根据新法颁布禁令。在俄罗斯法院批准禁令后,出现了两种可能性,这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另一方当事人在俄罗斯是否拥有资产。如果有资产,俄罗斯对其资产强制执行判决的风险可能会引发对禁诉令的遵守。然而,如果原告在俄罗斯没有任何资产, 它可能会继续进行仲裁,因为除俄罗斯外,这种禁令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很难执行。第二种情况为多个诉讼程序提供了机会:仲裁将与俄罗斯的诉讼程序并行。

新法在执行部分整体上是能够与其规定相一致的,但仍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新法规定,申请俄罗斯法院对与受制裁实体的纠纷行使专属管辖权是受制裁实体享有的权利。如果在仲裁中受制裁方没有提出这样的辩护,该裁决就可能会在俄罗斯得到承认和执行。反之可以推断出,如果在仲裁庭上对此提出了抗辩,则裁决可能不会得到承认和执行。这里有些问题值得研究:

首先,应当在何时提起关于俄罗斯法院排他管辖的抗辩?在绝大多数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下,如果是对某一仲裁庭管辖权的约定排除,这种抗辩应该在第一次事实审理前提出。但是,根据新法条文的规定,对于受制裁方的纠纷就直接归属于(fall within)“专属管辖”(exclusive jurisdiction)之中。对于俄罗斯法庭而言,抗辩不适时很大程度上并不构成问题。

其次,一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怎么可能为了仲裁而被放弃?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没有适时提出管辖异议能否被视为放弃异议权。一般情况下,不适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将被视为弃权,但根据国内法,有的权利不能被放弃。原则上这种管辖异议权可以放弃是很确定的,但不确定的是何种情况下可以弃权。这种争议需要俄罗斯法院来定夺,并将取决于如何对待俄罗斯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关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这一事实本身就表明了这类异议的特殊性。

第三,尽管俄罗斯拥有专属管辖权,但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应该是什么?《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4]并不适用,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似乎更加合适,提供了两种额外的不执行判决的理由:(1) 纠纷的不可仲裁性;(2)违反仲裁地的公共政策。这两点理由规定十分明确,并且由于国家对仲裁控制的需要,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放弃。但是,新法并未规定这样的基础限制。俄罗斯法院对涉及受制裁主体的事项进行排他管辖的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相应地,这样的纠纷也就具有可仲裁性并且不一定属于公共政策的一部分。一方可以辩称这一纠纷可能是有条件的可仲裁,但唯一的条件就是受制裁方的沉默,这实际上是将争端提交仲裁的一种妥协。

至于俄罗斯法院无视现有仲裁协议而作出的裁决的执行,很难想象这些裁决会在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得到执行。首先,俄罗斯法院的裁决在国外已经很难执行,因为俄罗斯并未签订很多允许它这样做的国际条约。其次,大多数国家将尊重仲裁协议,并以此为由拒绝执行外国判决。

总之,新法的带来的后果目前尚未可知,但可以确定的就是涉及受制裁实体的仲裁过程将变得复杂,在俄罗斯提起诉讼可能导致仲裁程序额外拖延,新法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也并不清晰。无论如何,至少从俄罗斯法律的角度来看,如今受制裁主体的参与将对仲裁协议和协议管辖条款构成潜在威胁。随着时间的推移,俄罗斯和外国的判例法将不断发展,并有望解释这一戏剧性的新发展。

[1] On amending the Russian Commercial Procedure Code to ensur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individuals and companies with regard to restraining measures imposed by a foreign state, state union or international body of a foreign state or a union.

[2] seize a Russian commercial court with a claim disrespecting the applicable arbitration clause;

[3] the New Law provides for th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Russian state courts over:

• disputes involving Russian individuals and Russian and foreign companies (Non-Russian companies qualify as Restricted Parties if they became subject to Restrictive Measures as a result of Restrictive Measures imposed on Russian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Restricted Parties”) which are subject to “restrictive measures” (“Restrictive Measures”) introduced by foreign public authorities (“Foreign States”); and

• disputes relating to the imposition of Restrictive Measures against Russian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Sanctioned Disputes”)

[4] Article V(1) stipulates that a State court may refuse to enforce the award under the following grounds:

1. The incapacity of the parties to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2. The absence of proper notification of the party of the arbitration;

3. The arbitral tribunal adopted a decision ultra petita, i.e., it exceeded its mandate;

4. The composition of arbitral tribunal or procedure were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greement or law of the seat; or

5. The arbitral award has not become binding or has been set aside by the courts in the se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