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2022年9月28日,法国最高法院就Société Kout Food Group c. Société Kabab-Ji Sal案作出判决。同英国最高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的应当适用主合同选择的法律即英国法的判决不同,法国最高法院认为,在当事人没有明确就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了仲裁所在地即法国的法律来认定仲裁协议的存在和效力。
案件背景:
Kabab-ji Sal(Kabab)是一家黎巴嫩公司,与科威特公司AHFC签订了《特许经营发展协议》(Franchise Development Agreement, FDA)。根据FDA第15条规定,该合同的准据法为英国法。2005年,AHFC成为Kout Food Group(KFG)的子公司。
Kabab与AHFC就FDA的履行产生争议,Kabab在法国巴黎的ICC提起仲裁,但仅针对KFG而非AHFC提起仲裁。KFG在仲裁中辩称其并不是FDA协议的主体,因此FDA协议中包含的仲裁协议对其不产生效力。裁庭多数意见认为涉案仲裁协议的效力应适用裁决所在地法(法国法),有关KFG是否取得 FDA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的问题则适用FDA协议所协定的准据法(英国法)。两名仲裁员认为:1)如适用法国法,KFG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2)如适用英国法,KFG通过添加型替换(novation by addition)而与AlHomaizi共同成为FDA协议的主体, 而一名仲裁员认为就KFG是否取得FDA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问题有不同观点,认为即便适用英国法,由于FDA协议中规定了明确的“禁止口头修改条款”,因此在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Al Homaizi及KFG达成新合同的合意的情况下,KFG难以成为FDA协议及其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最终,仲裁庭最终作出有利于Kabab的裁决,裁决被申请人KFG应违反FDA协议。
Kabab向英国法院请求执行该项裁决。双方当事人分别对高等法院商事法庭的执行决定提起上诉,上诉法院作出了拒绝承认和执行涉案裁决的简易判决。Kabab就上诉法院判决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英国最高法院认为,在没有明确约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的情况下,主合同对法律的选择可以成为作为合同一部分的仲裁协议的法律选择,因此应适用英国法来判断KFG是否为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最高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决定,认为在英国法规则下,KFG没有成为FDA协议一方当事人的可能,也自然不会成为FDA协议所包含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同时,在仲裁裁决作出后,KFG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不是涉案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因此仲裁庭无管辖权,请求法国法院撤销该裁决。巴黎上诉审理了该撤销申请,认为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适用仲裁所在地法,即法国的法律进行认定,而根据法国法,KFG成为了仲裁协议的一方。上诉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驳回了该撤销申请。随后,KFG对巴黎上诉法院的驳回决定向法国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根据国际仲裁法的一项实体原则,仲裁条款是独立于主合同的。在不违反法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以及国际公共秩序的情况下,仲裁条款的存在和效力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共同意愿来认定,而不需要根据某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认定,除非当事人明确适用该国法律来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虽然当事人选择了英国法作为FDA协议的适用法律,且该协议禁止仲裁员适用不符合该协议的其它法律原则,但这并不足以确立当事人选择英国法来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共同同意。因此巴黎上诉法院正确地根据法国国际仲裁法就仲裁协议的存在和效力进行了认定。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KFG的上诉。
总结与评析:
在当事人没有明确就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法国最高法院和英国最高法院就该法律的适用采取了不同的路径,前者适用了仲裁所在地的法律,后者适用了主协议选择的法律,双方均争取确立其各自法域的管辖权。这给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带来了不确定性,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办法目前还是要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就管辖仲裁协议的法律进行明确约定,从而避免不同法域的法院作出不确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