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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法院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监管的公共政策不予执行美国仲裁裁决(英国案例)

案例概要:

被告是一位居住于英格兰的英国公民,在原告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协议中规定了“美国;JAMS;加州法律”的仲裁条款。被告因交易亏损并率先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赔偿损失。原告则向英国法院申请执行JAMS作出的仲裁裁决。法院认定被告属于2015年消费者权利法案中的“消费者”,并认为执行仲裁裁决将违背英国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监管的公共政策,最终判令不予承认或执行。

案件背景:

三原告是同一集团Payward group中的公司,该集团的主要业务是运营Krakend全球在线数字加密资产交易所。集团总部位于美国加州旧金山。

原告一:Payward,一家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位于旧金山的公司

原告二:Paywar Ventures,一家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位于旧金山的公司

原告三:Payward Ltd一家注册于英国的公司,是Payward集团用以向英国和英国客户提供Kraken网站服务的公司

被告:Mr Chechetkin 一个居住于英格兰的英国公民(下称“C”);在俄罗斯获得律师资格,并在美国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律师代理多个国际组织。

一、C与Payward Ltd之间的协议

2017年3月,C通过Kraken网站开设了一个网上交易账户。通过该账户,C将与Payward Ltd缔结了协议。在填写开设账户所需信息的过程中,C选择了“专业级”账户,并因此享有了最高的交易限额;对于“是否代表第三方创建账户”以及“是否打算将账户用于比特币或其他数字产品转售”两个问题,C选择了否;经过评估,C的风险评分是T4,并成为合格的“专业级”客户。

在开设账户所需阅读并同意的协议(服务协议)中,第23条规定了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同意对因本协议或适用服务而产生的任何争议进行仲裁,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争议除外;不得在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将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进行,根据JAMS仲裁规则,由一位仲裁员审理,旧金山的地方法院或联邦法院对于任何关于仲裁裁决的上诉以及非受仲裁管辖的其他争议具有排他性管辖权;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适用本协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和联邦法律。

JAMS仲裁规则第四条规定:

如果本规则或双方同意的对本规则的修改被确定与适用法律的某一条款冲突,则该法律条款将管辖冲突中的本规则,其他规则不受影响。

JAMS《消费者仲裁最低标准》(JAMS Consumer Arbitration Minimum Standards)

“消费者”被定义为主要为个人家庭或家庭目的寻求或获得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个人,包括与此类购买相关的信贷交易或私人银行交易。

第三条:根据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消费者可以获得的救济在仲裁条款下必须仍然有效,除非消费者保留在法庭上寻求不可用救济的权利

二、C的交易行为和提起的FSMA诉讼

2017年3月到2020年10月16日,C在Kraken交易平台上进行了交易,之后他关闭了该账户。C与Payward集团之间的纠纷涉及C在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6月6日期间存入的总计61.3万英镑存款。C解释称:其中一些存款是他的;一些钱来自他的父母,但他和父母之间并不存在正式的商业合作关系,他也不收取佣金也不对这些款项向父母负责。相反,他的目的是用其可能产生的利润来支付按揭贷款。除了父母之外,他没有代理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

2020年3月,C向账户里存入了28.9万英镑。但从2020年5月开始,他的交易仓位变为负数,为了扭转这一状况,他向账户存入了更多的钱并积极进行交易,但最终账户中的所有余额共计608534英镑都损失了。从此之后,直到2020年10月16日,他使用了自己存入的资金在Kraken平台上进行了交易。

2021年4月12日,Chechetkin先生致信Payward Ltd,称他将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索赔,并要求其提供有关Kraken平台的信息。原告回应说,Chechetkin先生已同意服务协议中的的争议解决条款。C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该争议解决条款是不可执行的。

2022年2月23日,C在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一为Payward Ltd以及其他三名被告),指控其违反了FSMA(下称“FSMA诉讼”)。C主张: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下称“2000FSMA”),Payward Ltd在英国的活动相当于进行或安排投资交易,《英国金融服务市场法(受管控活动)2001年规则》[FSMA(Regulated Activities)Order 2001]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澄清。因此,C认为它们的活动应该受到2020FSMA的管制,并受制于第19条“一般禁止(General Prohibition)”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禁止未经授权的人从事受管制的活动。C进一步表示,Payward Ltd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获得必要的授权,因此违反了“一般禁止”的规定。如果C的主张是正确的,那么:1.根据FSMA第23条,Payward有限公司几乎必然涉及刑事犯罪;2.根据FSMA第26条,C与Payward Ltd之间的协议不可强制执行。

2022年6月21日,FSMA诉讼的所有被告均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此时,JAMS的仲裁程序已经开始,但各方并未申请中止诉讼。

2022年10月23日,原告在本次诉讼中依据《1996年仲裁法》提出了仲裁相关的诉讼请求(arbitration claims[1] )。同一天,他们在FSMA诉讼程序中申请禁令,要求C在法院对该请求作出决定前不应在FSMA诉讼程序中采取任何进一步措施;或者,针对他们对英国法院管辖权的挑战的审理将延期,直到对法院该请求作出决定。

2022年10月25日,法官审理了FSMA诉讼,争议焦点是服务协议第23条是否有效并可被执行。法官驳回了管辖权异议以及禁令申请。因此FSMA诉讼将继续进行。除非该诉讼的审理结果显示支持仲裁裁决的执行。

三、JAMS仲裁情况

2022年1月14日,原告向JAMS提出了仲裁请求,主张仲裁程序根据JAMS的仲裁规则进行,并且适用加州法律。

2022年2月25日,C作出回应,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提出了质疑,但未提出任何论据。

2022年5月31日,仲裁员拒绝了C关于中止仲裁,等待FSMA诉讼结果的请求。仲裁员作出1号程序令,令仲裁程序根据JAMS规则在旧金山进行,受JAMS管理,适用法律为加州法律和联邦仲裁法。

2022年6月24日,C提交了一份动议,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争议的可仲裁性提出异议,主张服务协议第23条在法律上是不可执行的,以及该条违反了JAMS《消费者仲裁最低标准》。

2022年7月12日,在经历了一场远程听证后,仲裁庭作出第2号程序令,认定:1.根据加州法律,仲裁条款合法有效,仲裁庭对该争议具有管辖权;2.否认了Payward关于此项仲裁并非消费者仲裁的主张……并未有证据表明本案涉及《消费者仲裁最低标准》中所描述的金融服务。

2022年7月29日,仲裁庭发布了部分最终裁决(Partial Final Award),驳回了被申请人C对于管辖权和可仲裁性的异议,确认了仲裁庭对此争议的管辖权。

2022年10月18日,仲裁庭发布了最终裁决(Final Award),关键部分如下:“被申请人C试图将自己的损失归咎于Payward。为了实现这一要求在英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并迫使Payward在英国雇佣了律师,承担了相应的费用。C的所有这些行动都造成了延误和不必要的费用……裁决如下:1.驳回被申请人对可仲裁性和管辖权的挑战;2.根据服务协议,被申请人有义务对其与Payward的争议进行仲裁。被申请人被禁止在英国或其他司法辖区提起对Payward的索赔诉讼;3.当被申请人在英国对Payward提起诉讼时,被申请人率先违反了服务协议中的条款;4.被申请人违反了服务协议中的仲裁条款;5.被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在Payward平台上进行交易的风险。正如前文所述,Payward已在服务协议中详细说明了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6.Payward关于本案并非消费者仲裁的说法被否认,《消费者最低标准》适用于本案;7.驳回被申请人关于Payward应偿还其存入账户的61.3万英镑的主张。被申请人从事高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应自行承担损失;8.依据《消费者最低标准》,驳回Payward关于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和英国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的主张。本最终裁决是对在本仲裁中提交的任何和所有索赔的充分和完整的解决。任何其他未在此明确说明的索赔将被视为拒绝。”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 CPR 62.2

(1) In this Section of this Part ‘arbitration claim’ means –

(a) any application to the court under the 1996 Act;

(b) a claim to determine –

(i) whether there is a valid arbitration agreement;

(ii) whether an arbitration tribunal is properly constituted; or

what matters have been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an arbitration agreement;

(c) a claim to declare that an award by an arbitral tribunal is not binding on a party; and

(d) any other application affecting –

(i)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whether started or not); or

(ii) an arbitration agreement.

法院认定:

一、C是否属于《2015年消费者权利法案》中的“消费者”?

《2015年消费者权利法案》(Consumer Rights Act 2015,下称“2015CRA”)第2条第3项规定:“消费者是指完全或主要出于个人贸易、商业、工艺或专业之外的目的行事的个人。被告C的代理律师指出,在司法领域内,消费者的定义应比2015CRA中的定义更窄。“完全或主要”这一表述并未出现在描述司法管辖的条款中,例如1982《民事管辖和判决法案》。“完全或主要”这一表述意味着,即使部分为商业或专业目的订约的人,只要“全部或主要”作为消费者进行相关活动,仍然是消费者。该修饰语承认并考虑到个人可能不止以一种身份行事;进一步的,依照2015CRA第62条第5款b项,对是否属于“消费者”的考察应结合订约当时的情形予以考察。

原告的代理律师称,C频繁地使用他的账户进行,并且金额相当大。这表明C具有专业的交易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他进行这些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创造收入来源,用以养活自己和家人;还声称,C将从他父母处得来的钱用于交易,这一点也能说明他并非消费者,而是专业的投资人士;最后,原告律师还指出,当C被问及是否将2017年的收益申报所得税时,C先生予以了肯定。

法官认为:C唯一的职业是当律师。我没有收到任何证据表明他有任何其他行业、业务、手艺或职业。我承认他在Kraken开户是为了赚钱,但我不认为他是在贸易、商业、手艺或职业中这样做的。许多有全职工作的人在网上博彩公司都有账户。他们都希望赚钱,但很少有人是职业赌徒。原告律师列举了C进行的所有具体交易,并表明这些交易证明了他的知识、经验和老练,都是在C开设Kraken账户之后进行的。2017年3月,当他与Payward Ltd签订合同时,他对加密货币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知识,经验或复杂性。在某些情况下,有关个人在合约日期后的行为的证据,可能显示其行为模式在合约订立前已存在,并在合约订立后继续存在。然而,这里并非如此。此外,C从其父母那里接受资金并用于交易的行为绝对无法称得上是一种正式的商业安排。在考察了其他因素的基础上,例如收入来源,交易行为及与被告签订协议时的情况等,法官最终认定C属于2015CRA中的“消费者”。

二、在JAMS仲裁中能否依据FSMA提出索赔?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最终裁决,仲裁庭对此争议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C已被确定不应再进行FSMA诉讼,依据是仲裁员享有自裁管辖权(kompetenz-kompetenz)。当法官指出,在先前的FSMA诉讼中,关于英国法院的管辖权异议已被法官驳回时,原告律师则认为:(1)最终裁决中关于仲裁庭管辖权的确认已经起到了禁反言的作用。(2)同时,原告律师也认为C的行为也违反了禁反言原则,因为C本可以在仲裁中提出他的主张和索赔,但却选择在英国法院提起。法官认为,在2022年7月8日的听证会和第2号程序令后,C可以在仲裁中提出反请求,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因此丧失了这个机会。

关于原告律师提出的第(2)点,当被问及在仲裁员坚定的认为该案与英国法律无关的情形下,C如何能够在仲裁中提出一项完全依赖于英国法律的索赔时,原告律师回应称其依据是JAMS仲裁规则第4条以及(更重要的)JAMS《消费者仲裁最低标准》第3条。原告律师称,在决定适用JAMS《消费者仲裁最低标准》后,仲裁员有义务适用第3条,故C依据2000FSMA提出的索赔,是根据适用的英国法律其能够获得的一项救济;因此,要么C可以在仲裁中提出该索赔,要么C有权在英国法院继续进行诉讼。法官对于原告律师为了说服法官同意执行仲裁裁决而主动宣称裁决中存在错误的做法感到惊讶。

法官认为,原告律师的说法站不住脚。仲裁员从一开始就反对适用加州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仲裁员在这个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反复重申,并在裁决中正式宣布,C没有根据2000FSMA在仲裁中提出反请求的权利和可能。这使得原告批评C未能提出这样的反请求是不现实的。

关于原告律师提出的第(1)点,法官援引了两个在先的案例,指出寻求执行仲裁裁决时,仲裁庭对其管辖权的裁决对另一个(非裁决地)国家的法院不具有约束力。本案中,仲裁员对于服务协议第23条,即仲裁条款有效性的认可和支持,是与其坚定地认为适用加州法律的信心相互依存的。法官认为,他并不必须受仲裁员的看法所约束,对于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法院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和公共政策进行独立判断。如有必要,法院可以就这些问题与仲裁员的意见相左。一个没有任何英国法律经验的美国仲裁员,自然不可能对英国关于金融服务和营销的监管措施有所了解,故显然不是处理这类索赔的理想仲裁庭。如果仲裁机构将“节省时间和金钱”和“效率、速度和结果”作为优先事项,则仲裁员不妨选择适用本国法律,而不是花大力气调查外国法律。因此,法官最终认定C仲裁中不能依据2000FSMA提起索赔;在适用仲裁法第103条时,也无须受仲裁员作出的裁决约束。

三、关于公共政策问题

(一)关于2015CRA

2015CRA是对1977《不公平合同条款法案》的重新审视,也是英国适应欧盟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93/13指令(UTCCD)而颁发的法律。毫无疑问,UTCDD代表了公共政策;关于合同条款公平性方面的消费者保护在国内法律制度中被视为公共政策。这些观点都通过权威的案例加以确定,故对本法院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2015CRA是一部英国法规,但却不仅仅是一部普通英国法规,它强调了英国保护消费者受到公平对待的公共政策。该法案中的以下条款在本案中起到关键作用:

第71条 Duty of court to consider fairness of term

(1)第(2)款适用于在法院进行的与消费者合约条款有关的法律程序。(2)即使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该问题或表明法院打算提出该问题,法院也必须考虑该条款是否公平。(3)但第(2)款并不适用,除非法院认为其面前有足够的法律和事实材料,使其能够考虑该条款是否公平。“

第74条 Contracts applying law of a country other than the UK

(1)如果-(a)当事人选择联合王国以外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或联合王国任何部分的法律适用于消费者合同,但(b)该消费者合同与联合王国有密切联系,则尽管作出该选择,本部分仍适用。

第62条 Requirement for contract terms and notices to be fair

(1)消费者合约的不公平条款对消费者不具约束力。(2)不公平的消费者告知书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3)这并不妨碍消费者信赖该条款或通知,如果消费者选择这样做的话。(4)如果一项条款违背诚实信用的要求,导致当事人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重大不平衡,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则该条款是不公平的。(5)一项条款是否公平,须在以下情况下决定:(a)考虑合约标的物的性质,及(b)参考议定该条款时所存在的所有情况,以及该合约或该条款所依赖的任何其他合约的所有其他条款。 (6)如果通知违背诚信要求,导致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重大不平衡,损害消费者利益,则该通知是不公平的。(7)决定一项通知是否公平的依据是:(a)考虑到通知内容的性质,以及(b)参照与该通知有关的权利或义务产生时存在的所有情况以及该通知所依赖的任何合同的条款。“

作为英国的公共政策,保护消费者受到公平待遇应得到遵守和尊重。如果仅仅因为选择不同的法律体系就可以无视2015CRA中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那么将不符合公平有序的司法正义的基本理念。因此,2015CRA必须被视为公共政策的具体表达而受到严格的遵守。

(二)关于2000FSMA

2000FSMA的导言部分将其描述为“一项关于监管金融服务和市场的法律……”它指定金融行为管理局(“FCA”)作为金融服务的监管机构。FCA的职责载于Part 1A。在第1B条中,它们明确规定了推进战略目标(即确保相关市场良好运转)和经营目标(即“消费者保护目标”、“诚信目标”和“竞争目标”)的责任。这些目标都在下面的规定中加以界定和解释。毫无疑问,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是被议会明确认定为公共政策的问题。就本案而言,FSMA中的关键条款为:

第19条The general prohibition:(1)任何人不得在联合王国进行或看来是进行受规管活动,除非他是;(a)获授权的人; 或(b)获豁免的人。(2)本法所称禁止为一般禁止。

第23条Contravention of the general prohibition or section 20(1) or (1A);(1)任何人违反一般禁止规定,即属犯罪,(a)经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法定最高限额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b)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第26条Agreements made by unauthorised persons:(1)任何人在违反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进行受规管活动的过程中所订立的协议,对另一方不可强制执行。 (2)另一方有权收回-(a)他根据协议支付或转让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财产; 以及(b)赔偿他因与其分手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这些规定显然与第一部分确定的监管目标有关。因此,它们也是英国公共政策的一部分。

四、裁决的执行是否违背公共政策

(一)执行裁决将违反2015CRA第71条所反映的公共政策

原告实际上是要求法院在不考虑服务协议第23条是否公平的情况下直接执行最终裁决,但法院有义务考虑公平性,并且本案情形并非第71条第3款的例外。C援引了第71条以及整部法案来支持他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个人权益。然而CRA的公共政策效用远不止于此,Birss LJ曾在Soleymani v Nifty Gateway LLC一案中指出:“第71条本身的部分目的是公开作出有关消费者权利的决定。它们可能具有先例价值。这些裁决不仅有利于本案中的个人消费者,而且有利于整个消费者群体”。

(二)执行裁决将违反2015CRA第74条所反映的公共政策

如果消费者合同与英国有密切联系(a close connection),属于2015CRA范围中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应根据英国法规,而非任何外国法律处理。作为一份在英国注册的英国公民与一家在英国注册的公司之间的合同,C与Payward Ltd之间的合同是一份与英国有密切联系的合同,合同内容是以英镑支付的服务,以及往来于英国银行账户的交易。第74条适用于本案的上述事实。最终裁决只适用了服务协议第23条约定的加州法律,仲裁员并未考虑2015CRA或英国法律的任何其他要素,这将导致第74条被架空。因此,执行裁决将违背第74条所反映的公共政策。

这一结论不是基于对加利福尼亚法律和/或JAMS仲裁规则给予消费者的保护与英格兰/英国法律提供的保护进行定性比较得出的。 我不熟悉加州或美国联邦消费者保护法,但我毫不怀疑它们的存在和精心起草。 我已经考虑过JAMS消费者仲裁的最低标准,就目前而言,它们似乎非常合理。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英国议会已经决定,对居住在英国的消费者的保护应该由2015CRA管辖,而不是由外国法律或标准管辖。仅此一项就足以使最终裁决无法执行。本应根据2015CRA回答的问题却根据加州法律回答,这本身就违反了英国的公共政策。

(三)执行裁决将违反2015CRA第62条所反映的公共政策

2015CRA的应予适用使得第62条及其相关规定发挥作用。现在的问题不是适用加州法律是否会导致不公,而是要求纠纷在加州根据JAMS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是否不公。

2015CRA附表2列出了可能被视为不公平的消费者合同条款样本--又是被称为“灰色清单”。第20段提到:一项条款的目的或效果是排除或妨碍消费者采取法律行动或行使任何其他法律救济的权利,特别是通过(A)要求消费者将争议专属地提交法律条款不包括的仲裁……”(A term which has the object or effect of excluding or hindering the consumer's right to take legal action or exercise any other legal remedy, in particular by… (a) requiring the consumer to take disputes exclusively to arbitration not covered by legal provisions…

消费者合同规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仅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不公平。根据第62条第(4)款的规定,如果一个条款违反诚信的要求,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现显著的不平衡,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那么该条款就是不公平的。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C同意在英国进行仲裁并受1996年仲裁法制约是可以理解的,例如根据该法律,如果2015CRA或2000FSMA没有正确得到适用,或发生法律错误时,将有资格提出上诉。然而,我不认为这样一个理智的消费者会同意在加州根据JAMS仲裁规则和美国联邦仲裁法进行仲裁。

并且,我再次申明这并非对JAMS规则或联邦仲裁法的任何评价。而是仅仅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在该制度下的仲裁中合理地适用英国法律会遭受严重的阻碍:首先,由于英国法院无法依据1996年仲裁法履行监督职能,因此不能根据英国法提出上诉。其次,当2015CRA附表2第20段提到“arbitration not covered by legal provisions”,我认为这是指根据适当的法定框架,不受法院监督的仲裁。在法律意义上,美国联邦法院无权监督与英国法律有关的争议,而美国联邦仲裁法既不是一个适当的法定框架,也不是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会选择的法律。撇开这些技术上的缺点不谈,加州的仲裁给C带来了以下其他问题,而这些问题必然会被一个意图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理智消费者所考虑。首先是旧金山的地理位置。我并非是在意旧金山与伦敦的地理距离十分遥远,因为仲裁员十分明智地选择了线上方式进行审理;而是想指出,在旧金山进行仲裁会迫使C聘请美国律师。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C承担高昂的美国律师费,而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而相比之下,旧金山是Payward集团的总部。更重要的是,正如我先前所指出的那样,在美国仲裁制度下,任何一名美国仲裁员意味着这位仲裁员并非处理本案的适当人员。因为她没有英国法律经验,更不用说英国对于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了。

(四)执行裁决将违反FSMA所反映的公共政策

我并非有意根据FSMA评价C主张的是非曲直。在FSMA诉讼中,这项任务将落在审理法院身上。然而,经过考察,C在FSMA诉讼中的主张表面上是站得住脚的。裁决的执行将阻止这些诉讼,迫使其中止。这本身就体现了服务协议对于消费者的不公,故违背了2015CRA所反映的公共政策。除此之外,阻止C根据FSMA提起诉讼也违背了FSMA所反映的公共政策。从C的主张来看,最重要的考量与第26条有关:在违反第19条规定的一般禁止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应是不可知性的,客户有权收回他已支付的款项。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第23条同样重要。如果有不满的客户有义务在加州通过秘密性的仲裁程序解决纠纷,而不是通过英国法院,或至少在英国的仲裁程序中进行诉讼,则对罪行的调查和刑事起诉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更广泛地说,如果项C提出的索赔主张在英国国进行,FCA将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法定监管职责。如果一切都发生在境外,客户的投诉就不太可能引起FCA的注意。

五、C的其他论点

我不接受C所主张的2015CRA下的争议和2000FSMA下的索赔无法通过仲裁解决的说法。这一点能够在Soleymani v Nifty Gateway LLC案中,Nifty向审理法院承诺Soleymani根据2015CRA提出的所有公平性问题都应在仲裁中得到处理。如果本案中Payward也如此做,那么我想仲裁员也会予以相应处理。从C的角度来看,JAMS仲裁仍有实际的缺点,但原则上JAMS仲裁可以确定和处理所有相关问题。

C的另一主要反对意见是最终裁决第3项第二句,该句禁止他继续进行FSMA程序。C的律师在提交的材料中承认,这是原告原始要求的一部分,因此无疑已提交仲裁。然而,C的律师认为,最终裁决第7项,即“驳回被申请人关于Payward应偿还其存入账户的61.3万英镑的主张”超出了提交仲裁的范围。我对此表示认可,因为C从未在JAMS仲裁中提出反诉,所以不能说他在该仲裁中主张Payward Ltd应偿还他613,000英镑。但双方当事人均告知仲裁员,他在FSMA程序中提出了这一主张。此外,仲裁员在第7段第二句中的结论,即:C从事高风险的保证金交易,承担风险并导致其账户中的资金损失,这是仲裁员有权作出的。但这并不证明裁决中的第7段第一句是正确的,即驳回被告关于Payward应偿还其存入账户的61.3万英镑的主张,因为这是2015CRA和2000FSMA项下的问题,而最终裁决并未解决这些问题。事实上,如果(正如我所认为的那样)最终裁决事实上没有处理2015年消费者权益法和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所产生的问题,那么第7段就没有太大意义。

执行最终裁决将会违反英国的公共政策,因此本法院不予承认或执行该裁决。

总结与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例外。公共政策是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重要抗辩事由之一,也是各国法院保护其法律制度的一道安全阀。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103条吸收了《纽约公约》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规定,明确可拒绝执行违反公共政策的仲裁裁决。一直以来,英国法院对于仲裁都是持积极和肯定的态度,强调对仲裁的支持和保障并且十分克制对于仲裁的干预。尤其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是不多见的,而本案正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例。

本案中,法官关于是否违反公共政策的说理主要集中于两点:其一,仲裁程序对于双方而言是不公平的,这一方面是指经济成本和对法律的熟悉了解程度,另一方面是指仲裁完全排除了英国法律和法院的监督及当事人可能向其寻求的救济。其二,是英国法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监管的规定没有得到执行和尊重。法院指出,作为英国的公共政策,保护消费者受到公平待遇应得到遵守和尊重。如果仅仅因为选择不同的法律体系就可以无视2015CRA中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那么将不符合公平有序的司法正义的基本理念。故2015CRA必须被视为公共政策的具体表达而受到严格的遵守。并且在外国进行的秘密仲裁将会使得英国政府对于金融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受到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