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咨询资讯» 根据《联邦仲裁法》,主合同涉及商业的问题应当进行有利于仲裁的解释(美国案例)

根据《联邦仲裁法》,主合同涉及商业的问题应当进行有利于仲裁的解释(美国案例)

案例概要:

2022年9月22日,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就VITIELLO v. HOME BUYERS RESALE WARRANTY CORP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房屋建造合同所纳入的保修合同的管理方经营跨州贸易,根据《联邦仲裁法》(FAA),保修合同下的仲裁条款应当进行适用。

案件背景:

2017年2月,原告和LNAA公司签订一份位于Saratoga Springs市的房屋建造合同,房屋纳入了LNAA购买的有限保修合同,该合同否认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修,以有利于HBWC管理的保修。保修合同第4条包含有仲裁条款,规定原告与LNAA、HBWC之间的涉及保修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仲裁解决。仲裁条款还明确其“包括且涉及跨州贸易”,且“应受FAA的管辖,并排除任何不同或不一致的州或地方法律、条例或司法规则”。根据仲裁条款,仲裁的费用由仲裁员决定在当事人之间分配。

房屋最终出现不同的瑕疵,原告提起针对LNAA的仲裁并主张由保修合同覆盖所有的修复。仲裁员认定部分瑕疵不包含在保修合同下,并要求原告支付625美元的仲裁费用。原告不服仲裁员的裁决,在纽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认为LNAA违反了建筑合同和保修合同。原告还请求法院作出简易判决,认定保修合同是无效和不可执行的。最高法院驳回原告的简易判决请求,但认为保修合同中要求原告提交仲裁并支付仲裁费用的条款是无效的。

将近两年之后,原告代表其自身以及其他处于同样处境的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被告LNAA返还仲裁费用以及因被告涉嫌违反纽约州《一般商业法》的欺骗性商业行为而支付的款项。原告主张被告不恰当地强制购买其保险合同的消费者将争议提交仲裁并承担仲裁费用,以及被告提供了瑕疵的保修,其未能满足最低的房屋默认保修标准。LNAA则请求法院中止并驳回诉讼,以及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纽约州最高法院支持了被告的主张,认为FAA排除了纽约州法律的适用,应为被告涉及的是跨州贸易,保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要求将争议提交仲裁,原告放弃了其寻求集体诉讼的权利。原告就该判决向纽约州最高法院上诉庭提起上诉。

法院认定:

纽约州最高法院上诉庭确认了最高法院的判决。上诉庭考察了相关的判例后指出,FAA适用于涉及跨州贸易的任何合同(The FAA applies to any contracts involving interstate commerce),FAA表明国会打算制定一项有利于仲裁的强有力的国家政策,该政策对所有联邦和各州法院均具有约束力,任何有关可仲裁问题的范围都应当进行有利于仲裁的解释(The FAA evinces Congress’s intent to establish an emphatic national policy favoring arbitration which is binding on all courts, state and federal, such that any doubts concerning the scope of arbitrable issues should be resolved in favor of arbitration)。美国最高法院将“涉及商业”一次解释为“影响商业”一词的功能等同语,这通常表明国会打算最充分地行使其商业条款权力(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interpreted the words ‘involving commerce’ as the functional equivalent of the phrase ‘affecting commerce’, which ordinarily signals Congress’ intent to exercise its Commerce Clause powers to the fullest extent)。

原告主张FAA不适用于本案争议,因为与LNAA签订的合同完全是本地属性的。上诉庭认为,虽然原告与LNAA之间的建造合同可能仅仅涉及的是在纽约州的活动,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同时涉及保修合同的条款及其管理。HBWC作为管理方是保修合同的一方,任何涉及FAA适用性的决定必须考虑HBWC的经济活动以及其是否“影响跨州贸易”。HBWC的总部位于科罗拉多州,但其在全美进行经营,在48个州给建造师和房屋所有者提供保修。因此明显地,HBWC有关保修的商业活动对跨州贸易具有实质性影响,并因此导致FAA的适用。

原告还主张纽约州的《一般商业法》导致基于公共政策理由而排除仲裁协议的适用。法院认为,当州法律禁止对一项特定种类的诉请进行仲裁,FAA排除了该与之相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因此,FAA排除了《一般商业法》对仲裁的限制,并要求原被告之间的争议根据仲裁条款进行解决。对于原告援引的涉及保修下的最低保护的公共政策主张,法院认为,鉴于仲裁条款有关将所有保修合同下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宽泛措词,原告已经默许了这些争议的可仲裁性。

总结与评析:

上诉庭最终支持了最高法院的判决。FAA第1条将商业定义为“州之间的或者与外国之间的商业”,第2条则确认了涉及商业交易的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基于FAA有利于仲裁的原则,对主合同中涉及商业的问题应当进行有利于仲裁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