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2023年10月5日,英国法院就Hulley Enterprises Ltd & Ors v The Russian Federation [2023] EWHC 2704 (Comm)案作出判决,法官驳回了俄罗斯关于法院应优先审查国家是否具有《国家豁免法1978》项下豁免权利,而不是优先适用禁反言原则的观点。法官认为,《国家豁免法1978》中没有任何条文可以推翻普通法下的规则,没有理由不能像针对普通公司或个人一样对俄罗斯适用禁反言原则。法官随后考虑了,俄罗斯是否构成禁反言,法官认为俄罗斯在荷兰诉讼与英国诉讼所涉及的争议点相同即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官还认为,尽管荷兰最法院推翻了海牙上诉法院的部分上诉决定,但它只基于一个理由,这不影响海牙上诉法院关于管辖权的其余判决是最终的决定。因此,由于适用禁反言原则的所有条件都已满足,法官认为俄罗斯不得提出管辖权挑战,俄罗斯的申请被驳回。
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为HULLEY ENTERPRISES LIMITED和YUKOS UNIVERSAL LIMITED以及VETERAN PETROLEUM LIMITED,本案被告为俄罗斯。
2005年,三名前YUKOS大股东(本案原告)根据1994年能源宪章条约(ECT)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启动仲裁程序,指控俄罗斯非法征用YUKOS的资产。2014年,仲裁庭裁定YUKOS获得超过500亿美元的总损害赔偿。然而,2016年4月,海牙地区法院撤销了裁决,原告向海牙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20年2月18日,海牙上诉法院撤销了海牙地区法院的决定,并恢复了裁决。2020年5月15日,俄罗斯向荷兰最高法院提起了撤销上诉决定,撤销上诉的理由是:这些裁决是通过仲裁庭欺诈行为获得的;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因为俄罗斯尚未批准ECT;股东不是“投资者”,他们在YUKOS的股份也不是“投资”,因此仲裁庭缺乏管辖权;股东非法获得了YUKOS的股份,因此他们的投资不受ECT的保护,仲裁庭缺乏管辖权。
2021年11月5日,荷兰最高法院在最高上诉中做出了判决,驳回了所有上诉理由,但第一个理由除外,即欺诈理由,该理由已提交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就案情进一步审议并做出判决。
与此同时,2015年,YUKOS股东在英国启动了执行程序,由于荷兰法院诉讼正在进行,这些程序被暂停。直到2022年10月,才解除了暂停。
在此背景下,2023年11月5日,英国法院就俄罗斯在英国执行程序中提出的司法质疑包括管辖权质疑的初步问题做出了决定。
法院认定:
原告认为:
i)俄罗斯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符合《国家豁免法1978》第9条,即如果一国书面同意将已经出现或可能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则该国在与仲裁有关的英国法院诉讼方面不享有豁免权,因此,俄罗斯在执行程序中的国家豁免主张应该被拒绝。
ii)荷兰最高院根据海牙地区法院和海牙上诉法院对仲裁管辖权问题作出了最终和结论性意见,荷兰最高院的判决在英国法律下引发了禁反言规则,俄罗斯不再被允许重新就仲裁管辖权问题进行辩论,法院不再审议。
俄罗斯认为:
i)如果荷兰最高院的判决引起了禁反言,因此英国法院不应(事实上不能)考虑是否应根据《国家豁免法1978》给予俄罗斯管辖豁免权;
ii)但是,俄罗斯在荷兰最高院质疑裁决的事实并不构成1978年《国家豁免法》第2条所要求的“对管辖权的服从”,更何况俄罗斯出席荷兰最高院是因为它不同意仲裁,因此可以被豁免,国家豁免优先于禁反言。
iii)荷兰最高院判决都不是最终的、不可逆转的或不可动摇的,因为海牙上诉法院判决的效果是废除海牙地区法院判决,这些问题需要由法院重新决定,其次,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目前正在考虑是否应撤销裁决,因为原告在追求仲裁索赔时实施了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
双方的争议点可以总结为,一、国家豁免权与禁反言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豁免法1978》,英国法院是否有义务让一个国家辩论其是否具有国家豁免权,并优先于外国法院的任何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决定引起的禁反言问题?二、荷兰最高院的判决是否就俄罗斯是否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达成最终决定?
1、国家豁免权与禁反言之间的关系
俄罗斯认为,从《国家豁免法1978》第1节的豁免原则以及《国家豁免法1978》第1(2)条来看,其长期以来一直被理解为强加给英国法院“落实《国家豁免法1978》授予的豁免的积极义务”。作为第1(2)条职责的一部分,英国法院一贯强调为国家提供充分有效的辩论国家豁免机会的重要性。其次,一个国家提出的关于国家豁免适用性的观点可能不会在仲裁中提出,也可能不会在其他地区法院为质疑仲裁产生的裁决而提起的诉讼中提出。英国法院有独立的审查义务,判断《国家豁免法1978》第9条是否适用本案。
法官认为,外国判决可能导致禁反言问题,但当涉及一个国家时,在这一点问题的分析上缺乏权威原则。法院引用了Dallah v Pakistan [2011] 1 AC 763案和Diag Human SE v Czech Republic [2014] EWHC 1639 (Comm)案,说明这两个先例“隐含地承认对国家提出禁反言的可能性”。其次,《国家豁免法1978》中没有任何条文可以推翻普通法下的规则,那么就没有理由不能像针对普通公司或个人一样,对于国家也适用外国判决会产生禁反言问题。
除此之外,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另一论点,原告表示,俄罗斯放弃了国家豁免权,因为它在荷兰法院对裁决提出质疑,服从了荷兰的管辖权。法院同意并指出如果荷兰最高院比照适用《国家豁免法1978》第9条即如果一国书面同意将已经出现或可能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则该国在与仲裁有关的英国法院诉讼方面不享有豁免权,那么俄罗斯就不会有国家豁免权。
2、荷兰最高院的判决是否就俄罗斯是否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达成最终决定?
该问题的回答,也就决定了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否会引发禁反言的问题,使俄罗斯失去在英国法院提出质疑的机会。
根据The Good Challenger Navegante SA v. Metalexportimport SA [2004] 1 Lloyd's Rep 67案,在在以下情况下,外国判决可能会引起禁反言的问题:i)判决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ii) 判决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和基于案情的判决,相关问题不能在外国重新提起诉讼;iii)当事人与争议问题在外国法院诉讼与英国诉讼中相同;以及v)关于争议的决定被相关外国法院视为其判决所必需的,即它是其实际达成的判决的一部分,而不是其附带或陪审。
法官认为需要先回答禁反言的构成要件,即争议是否相同?
俄罗斯认为,虽然英国和荷兰的诉讼都涉及俄罗斯的仲裁协议,但这些诉讼中提出的问题是截然不同的。荷兰诉讼涉及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存在,而英国诉讼涉及俄罗斯根据《国家豁免法1978》享有的豁免权。
法院驳回了俄罗斯的论点,法院认为两起诉讼都与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这一核心问题有关,俄罗斯的立场一直是荷兰和英国诉讼程序,即如果有有效的协议,则有仲裁的管辖权。而且,在英国执行程序中,俄罗斯认为,需要暂停诉讼程序,正是因为荷兰和英国诉讼程序之间提出的问题重叠。因此,法院得出结论,在外国法院判决与英国诉讼中的争议问题相同。
荷兰最高院的判决是否是最终判决?
俄罗斯认为,根据荷兰法律,荷兰的判决缺乏既判力,因为荷兰的判决不是最终决定。特别是,俄罗斯依靠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对于欺诈理由这一争议的判决,以及提交欧盟法院的可能性。
法院根据专家证据认为,根据荷兰法律,荷兰最高院移交给下级法院的案件必须以与最高院判决一致的方式判决。在本案中,荷兰最高院驳回了除欺诈理由以外的所有问题,让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处理欺诈理由这一争议。法院还接受了荷兰法律下的“部分影响规则”观点,该规则指出,海牙上诉法院判决的效果是废除海牙地区法院判决,但是被废除的判决除了欺诈理由这一争议,其余部分仍然具有约束力。因此,海牙上诉法院的判决被认为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但须视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的上诉效果,以及任何转交欧盟法院的可能性。
就上诉效果而言,法院认为,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对于欺诈理由这一争议的判决不会对管辖权的结论产生影响,因为海牙上诉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调查结果没有理由受到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的上诉效果的影响。
就转交欧盟法院的可能性而言,俄罗斯要求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寻求欧盟法院就各种ECT条款的解释做出初步裁决,认为这可能会影响其管辖权。法院认为,根据欧盟法律,如果出现欧盟法律问题,国家法院可以转交欧盟法院。但法院认为,只有在国家法院的判决涉及欧盟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时才适用。由于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只需要就欺诈理由这一争议点做出判决,而且海牙上诉法院根据荷兰法律最终解决了管辖权问题,因此没有问题可以提交给欧盟法院。
因此,在法院确定适用禁反言的条件得到满足后,法院判决,俄罗斯不得追究管辖权挑战,包括以国家豁免为由。
总结与评析:
英国法院决定阻止俄罗斯重新就管辖权问题请求法院再次审议,标志着本案原告在长达近十年的执行程序中取得了重大进展。如果对前置程序有兴趣还可以继续阅读[2021] 1 WLR 3429案和[2022] EWHC 2690(Comm)案。而在英国的这些执行程序只是自2005年仲裁程序开始以来持续的许多法律斗争之一,除此之外,原告也在哥伦比亚和荷兰进行单独的执行程序。
本案的判决对于英国执行关于涉及到国家的仲裁裁决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本案缩小了国家重新在法院提起关于仲裁庭是否拥有管辖权的争议的范围。具体来说,本案判决明确了国家豁免与禁反言之间的关系,国家豁免不能阻止禁反言原则的适用,俄罗斯不能以国家豁免为由,让英国法院重新国家豁免权利进而审议管辖权的问题。法院认为当禁反言条件构成,《国家豁免法》没有提供必须重新审查是否构成国家豁免这一问题的依据。
本案判决也明确了禁反言的适用条件,即i)判决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ii) 判决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和基于案情的判决,相关问题不能在外国重新提起诉讼;iii)当事人与争议问题在外国法院诉讼与英国诉讼中相同;以及v)关于争议的决定被相关外国法院视为其判决所必需的,即它是其实际达成的判决的一部分,而不是其附带或陪审。在本案中,法院分析上述适用条件后,认为俄罗斯构成禁反言,首先法院引用了Dallah v Pakistan [2011] 1 AC 763案和Diag Human SE v Czech Republic [2014] EWHC 1639 (Comm)案,隐含地承认对国家提出禁反言的可能性。其次,法院结合荷兰法律下的“部分影响规则”观点指出,即使上诉法院判决的效果是废除地区法院判决,但是被废除的判决除了上诉法院认为需要继续审议的观点外,其余部分仍然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