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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仲裁秘书起草裁决初稿不构成撤消裁决的理由(比利时案例)

由仲裁秘书起草裁决初稿不构成撤消裁决的理由

在尤科斯裁决作出之后的申请撤裁程序中,“仲裁秘书委派任务”的问题成为仲裁界关注的焦点。该案目前仍在荷兰最高法院等待结果,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也可借此机会反思仲裁秘书在仲裁中所发挥作用的界限。

2021年6月17日布鲁塞尔一审法院在一起判决中对“仲裁秘书委派任务”这一备受争议的问题作出了最新回应,为盘点在这一问题方面的最新发展提供了绝佳机会。

一、案件背景

在布鲁塞尔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申请人基于仲裁员不当委托的指控请求法院撤销一项ICC仲裁庭作出的临时裁决。该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根据ICC2019年版《当事人与仲裁庭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下进行仲裁的说明》(下称“ICC说明”或“说明”)规定的程序任命了一名仲裁秘书。双方已明确同意任命仲裁秘书,该秘书是首席仲裁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临时裁决作出以后,被申请人就仲裁秘书不当干预裁决中有利于申请人的特定问题提出了异议。被申请人询问秘书是否为首席仲裁员编写了询问专家证人的问题清单,以及她在起草仲裁裁决中发挥了哪些作用。首席仲裁员确认仲裁秘书已准备好仲裁程序中的问题,且在仲裁庭的审议过程中一直在场并协助起草裁决书草案。首席仲裁员主张自己已经审查了每句话和脚注,并且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审议情况,与仲裁员一起在适当的地方更正了草案。被申请人因此得出的结论是,事实上是仲裁秘书决定了相关问题,这一情形违反了ICC说明中的指导方针。为了进一步证实他们的指控,被申请人要求仲裁庭提供秘书在问题清单和裁决的不同部分上花费的时间的详细情况,以及问题清单的副本和秘书起草的裁决部分。仲裁庭驳回了该请求。随后被申请人向布鲁塞尔法院提交了撤销裁决的申请。他们争辩说,秘书的参与超出了她的法律权力,导致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都存在违规行为。根据比利时《司法法典》第 1717 条第3 款(a)(v)项,此类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仲裁裁决无效。

二、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仲裁庭向仲裁秘书分配的任务范围是否不当以致于构成比利时《司法法典》第1717条规定的违反正当程序的情形。

法院解决这一问题主要依据的是《ICC说明》,其中载明仲裁庭可以为秘书分配各种任务,包括法律研究、起草裁决的事实部分以及记录审议情况(《说明》第185段)。因此法院认为,这意味着秘书的工作不仅限于纯粹的行政任务。它还包括智力贡献,这可能会影响仲裁庭的决策过程。然而,法院提到了《ICC说明》的第184 段——禁止仲裁庭委派其任何决策职能。因此,必须有适当的保障措施来防止秘书的不当影响。

法院随后将这些原则应用于本案的案件事实。

法院指出,当事方在审查了仲裁秘书的简历后同意任命仲裁秘书,仲裁庭采纳了《ICC说明》。此外,秘书还参加了国际商会为仲裁秘书组织的专门培训,包括“起草可执行的裁决”的课程。她的年龄也相对较小,与更有经验的秘书相比,这降低了对仲裁庭产生不当影响的风险。

首先,法院认为,要求秘书起草问题清单本身并不等同于决策授权。尽管申请人指控称首席仲裁员似乎事前并不知道听证会上的问题,但仍然不能证明起草问题清单这一任务等同于授权。并且这一指控在庭审笔录中无法得到支持,仲裁庭的其中一名共同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也反驳了这一指控,首席仲裁员提出他已经事先审查了问题清单。

其次,法院不认为秘书协助起草裁决构成仲裁庭的不当授权。首席仲裁员和共同仲裁员证实该项裁决是他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每位仲裁员都为裁决做出了贡献,他们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秘书在仲裁庭同意的情况下参加了审议,但没有参加仲裁员之间的实质性讨论。秘书提交的任何草稿已由首席仲裁员审查和更正。

鉴于以上分析,布鲁塞尔法院驳回了关于仲裁庭不当授权的指控。

三、评案

首先,有关仲裁秘书的角色定位问题。布鲁塞尔法院显然认为仲裁秘书不仅仅是行政援助的人,认可秘书提供智力贡献的可能性,甚至对由秘书完全起草裁决的想法持开放态度,前提是适当的制衡措施到位以确保仲裁庭最终做出决定。维拉斯针对尤科斯案发表的意见与之类似,他认为即使仲裁秘书提供了裁决的重要部分的草稿,也不构成撤销裁决的理由。

其次,有关仲裁秘书授权的限制问题。布鲁塞尔初审法院的判决表明,为仲裁秘书分配任务时需要保持适当平衡。首先由仲裁庭本身来维护适当的平衡并诚信地执行其自身决策任务。该案法官也指出,如果仲裁庭所适用的规则没有明确限制仲裁秘书的职能范围,仲裁庭须要在正当履行自身职责的前提下,对这一问题自由裁量。

可以看出,(谨慎的)授权和决策可以双管齐下。正如Constantine Partasides 在不同场合指出的那样,平衡授权和决策并不是仲裁所独有的。事实上,类似的考虑也适用于例如协助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律文员或欧洲法院的全民公决,而不会导致有关决策过程的太多争议。

试图以仲裁秘书不当参与仲裁程序为由质疑仲裁裁决的一方必须证明仲裁员未能正确执行其授权,这需要满足承担沉重的举证责任。